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的区别

2024-03-12 来源:抵帆知识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的区别”。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全资企业的区别:
1、股东数量不同。国有独资公司仅有股东一人;国有全资企业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2、股东类型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或者地方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全资企业的股东是部门、机构、事业单位。
3、股份的持有形式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持有;国有全资企业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家控股公司,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2、设立条件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国家控股公司,是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经批准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
3、管理制度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隶属于,实行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家控股公司,国家控股公司企业制度除应有一般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特点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原则要求:维护股东权益、利于国家控股、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等。

国有独资企业特点:1、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一个人。一般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法对公司资产实施监督管理。3、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权利行使有一定的特殊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