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能代替现场笔录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不能。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向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的文件,而现场笔录是对执法过程和相关陈述进行记录的文件,现场笔录会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之一,而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则是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不能代替现场笔录,两者各有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