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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户口本要怎么拿

2023-04-08 来源:抵帆知识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集体户户口本要怎么拿”。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籍卡,由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保管。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
一、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吗
1、集体户口是允许买房的,但是在买房之前,购房者需先到所在单位申请提取户口卡的原件,拿到个人户口卡原件后,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后,需将个人户口卡原件放回所在单位,不可自行保管。
2、购房者拿到户口卡之后,还需凭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手续,取得户籍证明材料后,按要求将入户申请书填写完整,在还未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买卖合同。
3、申请人带上房产证、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劳动合同及本人学历与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政务办理审核手续,通过审核后即可取得批准入户通知单,然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二、集体户口结婚后户口怎么迁移
1、夫妻双方各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夫妻投靠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审核后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2、持准迁证到男方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结婚证再回到女方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集体户口,除带着自己户口页外,还要带着集
三、集体户落户的流程有什么?
1、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自己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理完手续后,再将个人的“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
2、到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并提交相关的证件:
1)买一套能办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子。如果是买二手房,还要让原房主将户口迁走,户主自己的户口才能迁进来。
2)买房并办好两证后,去当地派出所,问清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警是谁。在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找到户籍警后,向其说明来意,写一份入户申请。这一步,要带两证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必须是毕业2年内与企业签的合同)。户籍警签字同意后,再拿着申请书到派出所户口异动窗口盖章。
3)带上两证、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到所在区的政务中心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会打印一份《批准入户通知单》给户主自己保管。
4)带上《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中心退还的材料,回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手续。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机关提供: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五、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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