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购买出卖人位于室房屋一套,总房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现经双方协商,就分期付款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付款方式
买受人于年月日向出卖人缴纳购房首付款计人民币万元(大写:);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买受人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并一次性结清。
第二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在分期付款期限内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金额1‰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出卖人解除本协议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关于房屋产权转移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在买受人向出卖人缴纳购房首付款后,出卖人可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在未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使用权归出卖人享有,期间买受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但不得擅自将该房产转让或租赁给任何第三人。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购房款后,该房屋的包括处分权、使用权在内的所有权全部转移至买受人享有。
2、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解除协议时相关事项的处理
若因买受人逾期付款而导致出卖人解除本协议,出卖人只需书面通知买受人即可将本协议解除,出卖人不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亦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负责将房屋再过户至出卖人名下,其他事项依法律程序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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