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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技术合作协议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项目名称: 大型光伏板清洗机器人控制系统

  甲方: 山东鲁班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 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签订时间: 20xx年10月

  签订地点: 济南

  山东鲁班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简称乙方)就研究开发 大型光伏板清洁机器人控制系统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研究开发项目的内容:

  1.技术目标:研发出一种可半自主进行光伏板清洁的机器人控制系统,使得机器人能够在清洁光伏板的过程中进行一键清洁。操作人员负责主体移动系统的方向,机械臂自主进行光伏板的清洁。合作研制样机一台。

  2.技术指标: 参照附件技术协议要求

  第二条 双方各自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负责所有硬件设备的购置、整体执行机构的设计、加工和实施;负责总体技术方案审定。配合联合调试。 乙方:负责清洗机构主体控制技术方案设计和实施。负责提供所有控制系统所需硬件采购明细。负责整体控制系统集成、软件编程。

  其中双方参与:

  1. 控制系统以乙方开发为主,甲方协助配合改造和调试。

  2. 现场调试部分由甲方总体负责,乙方配合调试。

  3. 其他未涉及辅助配套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制定明确开发计划、进度要求。

  第四条 开发周期为 6个月 ,自第六条第2款执行之日起计算。由于设备未按时购置造成的延期另计。

  第五条 为确保本协议的全面履行,双方确定,采取以下合作方式:成立课题组。项目总负责人为 宋峰 ,双方各指定一名技术负责人和一名联系人:

  甲方技术负责人: 赵修林 ,联系人: 赵修林 ;

  乙方技术负责人: 李向东 ,联系人: 李向东 。

  双方参与项目开发人员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时间要求各自组织、及时沟通,并保证开发任务按进度要求完成。

  双方应高度重视、密切协作。项目开发实施后,课题组应定期进行项目有关的技术和工作进展交流与协商,及时解决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有关问题,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 双方确定,甲方经费自行承担,甲方支付给乙方研发的总费用50万元。乙方提供给甲方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甲方给乙方支付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1.甲方支付乙方研究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

  2. 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研发经费10万元。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即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研发经费30万元。

  4. 协议签订三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研发经费30万元。

  5. 样机验收完毕一个月内,支付其余费用30万元。

  6. 其他协作事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专利、图纸等技术的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共享,该控制系统,甲乙双方不得单独将此控制系统用于光伏板清洁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八条 确需将该控制系统进行第三者应用,须经双方达成一致。

  第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否则转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本协议履行中,因单方面原因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双方确认,该技术研发过程存在风险,如研发失败或部分失败,乙方承担的责任以100万元的.研发费用为限。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 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技术内容及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 双方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和该项目涉及的相关人 员 。

  3、泄密责任: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各方确定样机开发的进度按以下方式: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完成各自承担的部分和调试工作。

  2.研究开发样机的整机联调时间按进度要求执行,联调试验在甲方进行。

  第十四条 双方共同参与对完成的样机依据性能指标进行测试验收,测试验收结果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根据乙方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该样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供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解决产品在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问题 ,免费指导、培训甲方技术人员安装调试。

  2.地点和时间: 甲方单位,培训时间为一周。

  第十六条 如需后续改进升级等,其合作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山东鲁班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山东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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