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市人民政府:
我办于x年11月15日收到市信访局转来原宾馆等7人反映要求落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提高基本生活费的信访件,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当日接访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郑春的批示,于12月11日召集市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体改等部门负责人开协调会,就原宾馆张树高等7人的信访要求进行认真研究。会后,我办还派出专人到市社保中心等部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协调会议一致认为要按照《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宾馆改革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02号)的规定,解决好张树高等7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基本生活费等问题。
二、据调查,等6人养老保险交到x年12月止,刘养老保险交到x年12月止,协调会议认为,要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根据《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解决宾馆改革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02号),在组织上没有作出具体安置期间,应为他们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由人事部门提供各时间段档案工资,由市机关社保中心、医保中心负责测算应缴金额,除个人应缴的部分外,其余金额暂从预留的经济补偿金中列支至市机关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并由市机关社保中心,医保中心负责落实到位。
三、关于基本生活费问题,协调会议认为要参照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或暂从预留给他们的经济补偿金中发放。
以上建议妥否,请示复。
x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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