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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工程承包人(建筑劳务发包单位):

  劳务分包人(建筑劳务承包单位): 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筑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2、乙方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劳务分包内容: 等。

  工程中标造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劳务分包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此劳务分包价不含营业税及附加费。

  3、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甲、乙方项目负责人

  4.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 联系电话:

  4.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 联系电话:

  5、甲方义务

  5.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向发包人负责;

  5.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向乙方交付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三通一平,临时设施具备 ;

  (2)在签订本合同后2日内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签订本合同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 、工程保险;

  (5)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图示与实际明确 ;

  (6)在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工人的住房与配套生活设施,办公用房一间,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合格 ;

  5. 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 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 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劳务工资结算手续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5. 6督促乙方做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各种劳务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并办理保险。

  5.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8编制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指导,指导乙方实施施工计划。

  5.9及时提供材料、机械,协调配合工种,保证乙方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

  6、乙方义务

  6.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5天提交下月施工用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用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负责组织进场各工种劳务作业人员参加甲方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6.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6.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 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 9 乙方须服从并落实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相关指令。

  6.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 11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及时支付工资。

  6. 12甲方提供的机具为 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砼机械、搅拌机械、钢筋机械 、斗车、水电机具,乙方自备的机具为 木工机具、手头小机具 。

  6. 13 乙方在施工前应对自身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评定最低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等级。

  8、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8.3严格执行甲方的环境管理目标,各项排放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9、劳务报酬

  9.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一种方式计算: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9.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9.4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干,不再调整。

  9.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大写) 无 元。

  9.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大写) 元/月, / ,单价为(大写) / 元/日

  9.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 单价为(大写) 元/平方米(不含管理费);

  , 单价为(大写) 元/平方米(不含管理费);

  , 单价为(大写) 元/平方米(不含管理费);

  , 单价为(大写) 元/立方米(不含管理费);

  , 单价为(大写) 元/平方米(不含管理费);

  , 单价为(大写) 元/立方米(不含管理费);

  , 单价为(大写) 元/吨(不含管理费);

  以上劳务价款合计暂定:(大写)人民币 (¥ 元),不含营业税及附加费,以实际结算为准。

  9.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10%,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设计变更

  10、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0.1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劳务报酬在工程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后按比例支付

  10.2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11、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1.1 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确认。

  11.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11.3 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4 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现金支付,但合同双方一致认可的除外。

  12、违约责任

  1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第11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2.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大写) 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12.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大写)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大写) 元 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大写) 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得超出本合同劳务总价款的5%。

  12. 5 甲方每次付给乙方款项后乙方必须先支付工人工资。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能发生到发包人、监理单位、政府机构等地的任何办公室及生活区吵闹、堵门、投诉等事件。若发生乙方施工工人因工资等原因聚众闹事、堵门、投诉等事件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同时对于期间甲方为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13、进退场约定和窝工补偿

  13.1按开工报告签出日期后十天内,劳务工人员进场数量达到甲方的要求。

  13.2因劳务队组自身原因,项目部开出退场通知单后十五天内,劳务队组按以下单价结算: 焊接 元/月 ;脚手架 元/平方米(不含管理费);室外抹灰 元/平方米(不含管理费);室内抹灰 元/平方米(不含管理费);砌筑 元/立方米(不含管理费);模板 元/平方米(不含管理费);混凝土 元/立方米(不含管理费); 钢筋 元/吨(不含管理费);

  13.3因劳务发包单位原因,造成劳务工人窝工,劳务发包单位按误工 元/工日, 按月结算支付给劳务工人。

  14、保险

  14.1乙方施工开始前,甲方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4.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14.3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意外伤害保险 。

  14.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按要求办理 。

  14.5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6经合同双方办理用工手续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如在施工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根据20__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条款和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条例进行处理。

  15、不可抗力

  15. 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约定与甲方与发包人的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15.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5. 3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5. 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6、争议解决途径

  16.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申请仲裁;

  (2)向 起诉。

  16.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7、合同终止

  16.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8、其它条款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款后10日内,按实际金额为甲方开具足额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依据,乙方按开票金额的 %收取管理费。

  19、合同生效

  19.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9.2合同订立地点:

  19.3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19.4施工过程中,双方所签定的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本合同一式陆份,承包人和发包人各执叁份。

  甲方(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单位):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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