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该村委会主任。
承包方(乙方): 系 村村民。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村民代表参加下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本合同承包指标及期限,明确了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 亩。其四至范围与位置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土地性质、数量为机动地 亩;荒沟 亩;养鱼坑 亩。
承包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依据本本合同承包使用土地,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承包范围内。遇有国家地下资源开采应予配合,但有取得青苗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 、 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交纳时间为每年6月1日前交清当年的承包金,甲方收到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五条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 用人自主权,组织种植、耕种和生产权。
(三) 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要求依法获得青苗及种植物补偿的权利。
(四) 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建房、建厂、挖坑、用土、采矿以及种植树木、果树等。
(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交纳国家因政策变化产生的税、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该土地。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二)按时收取乙方交纳的`承包金。
(三)保障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合同经双方签名、甲方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二)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提出理由并通知对方,经过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者解除。
(三)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权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因国家法律、政策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五)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是否续订取决于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发包方案,乙方应当在合同届满后无条件将承包地交回甲方。不得以土地投入作为要求赔偿、补偿和拒绝交回的条件;在交回承包地时有种植作物的,甲方不予作价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期限届满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四) 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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