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住所:
证件类型及编码:
联系方式:
承接方(乙方):
住所:
证件类型及编码: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 ,房型 ,用途 ,使用面积
平方米。
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
乙方在测量后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内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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