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1.4工程期限 _________ 个工作日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客户足额交纳首期款后,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经双方协商确定开工日期,如有异议以“进场材料验收单”和“设计现场交底单为准”)。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
1.6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 方式提供:
3.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2甲方自行设计要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前三天,甲方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隐蔽工程验收,中期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畅通;
5.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4 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5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中期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6.2甲方在收到变更单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而不签认,自变更单送达之日起五日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3工程变更部分金额应在交纳中期款时足额付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7.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1 隐蔽工程覆盖前
2 中期木工活结束
3 竣工验收
8.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8.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交付工程款:
9.2第三次于工程结束双方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尾款(扣除前期量房费)交于公司修权利,将不办理保修手续。
9.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若乙方在十天之内仍未结清工程尾款,既视为放弃工程保修、以及本应享受的一切权利和服务。
9.4工程尾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0.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定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3‰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几项具体规定
12.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小区内指定地点,甲方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已在工程价款内);
12.2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1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仍交还甲方(如有疑虑甲方负责提供新锁1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本合同解释权归晋城市德意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14.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约定均应签订文字协议,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14.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单标明的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工程实际发生的为准。
14.3甲方如需乙方代购主材,可以另行签定〈〈代购材料协议书〉〉。
14.4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需签署“现场勘测记录单”),竣工验收时如发现有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在做其它工程时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5.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情况、材料质量问题,返工费用、材料运费、退货费用、换货费用,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14.6乙方的设计代表为设计师,施工代表为乙方工程管理中心派出的工长及现场负责人。(设计代表、施工代表下称乙方代表)。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必需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
14.7合同签定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过合同总额10%以上的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30%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14.8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以及房屋主结构。 14.9垃圾清运费:指由施工地点运至小区指定垃圾堆放处的费用,如需乙方外运增加 元/车。拆除墙体、地面6㎡以上或拆除水泥踢脚长度超过30m时另加垃圾清运费。
14.10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请甲方将工程款交到乙方总部财务部,或交给在乙方分部办公区内,佩带有乙方财务部胸卡的乙方财务人员,同时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
14.11甲方逾期未付当期应付的工程款,则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追索甲方应付工程款并保留其它相关权益。
14.12为保证施工进度,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出差等应委托其他人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14.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4.14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不满意,请及时向该工作人员所属的部门经理反映或投诉,仍未得到解决的,请拨打乙方客户服务部客户投诉受理电话: 乙方希望甲方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或投诉,以免造成更大问题。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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