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基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贮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我镇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有专职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并成立了相应的“打非”工作机构。
1、“打非”机构成立了常年巡查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镇长任组长,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长年对辖区内非法生产、贮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监控、和打击,做到有文字记录。
2、在由镇长任指挥长,副职领导任组长,镇全体职工为成员的专项打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设四个小组,每月不定期对姚家坝、龙头桥、门坎坡村等重点村进行2—3次地毯式集中大排查,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漏窑,实行包片,定人负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将排查范围扩大到有可能转移到的重点村外的其它村。
二、制定整治方案,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今年年初,我镇制定了《永兴镇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了其专项整治工作。
1、建立定期会议制度。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工作形势分析评估会,及时总结“打非”工作中的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制定下步工作措施。
2、签定烟花爆竹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重奖重惩,对工作没有明显转变的村要给予通报批评。
3、建立举报有奖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村设立信息员3—5员,实行举报有奖,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每举报一次,有非法烟花爆竹及原料的给予举报人奖金500元。查实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奖励1000元。
4、针对以前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户签定承诺书,承诺决不再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由该村村民委员会加以监督。
5、对以前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户及被依法拘留的重点人员做到登记造册,并对其重点监控。
6、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安全事故的村(社),年终不评先,不计奖,对主要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管理
1、悬挂宣传标语,书写岩标,墙壁标语等若干条,利用会议宣传其违法性和危害性,组织宣传车,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进行巡回宣传。
2、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抓住“10。7”火炮燃烧事件,制作光盘到村、社、院坝巡回播放。
3、镇政府专门印制《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贮藏、运输烟花爆竹的.通告》,张贴于集镇闹市,各主要交通路口。组织全镇职工到重点村,逐户宣传并发放通告,对当时无人的住户则将通告贴在其家门口,做到宣传到户,并有影像资料留底。
4、对有违法生产的业主,落实专人跟踪,盯死看牢。特别是奥运期间更是加大其监控力度,每天由监控人员向镇安办汇报一次该业主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四、加强配合,严厉查处
1、配合安监、公安、供销等职能部门,利用先进的针对烟花爆竹探测的摩尔探测仪,每月不定期地对重点村及有可能辐射到的村进行探测,排查,做到决不让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死灰复燃。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让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
3、对查处非法生产的成品、半成品给予就地销售,非法生产业主移交公安机关重严处理。
总之,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镇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还有差距,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制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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