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收购方):
乙方(种植销售方):
甲方为农产品加工企业,乙方为农产品种植户。经双方协商,乙方作为甲方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为甲方种植农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技术指导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按约生产的农产品。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条款:乙方有适宜农产品种植土地 ____在 处,已经甲方确定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度相应农产品收获收购季节结束,乙方在上述基地种植本合同附件一确定的农产品,由甲方按约收购。农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规格、种植面积、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
二、种子种苗的供应条款:种子种苗的供应按下列第 项确定:
1、由乙方自行在市场上采购;
2、由甲方有偿提供;
3、由甲方无偿提供;
4、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由甲方有偿提供的,种子种苗的价格应当在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中列明,种子种苗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规定支付:1 在取得种子种苗时一次支付;
2、在取得种子种苗时支付种子种苗款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3、取得种子种苗时支付种子种苗款,全部种子种苗款在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甲方提供种子的,保证种子的发芽率达到 %以上,达不到 %由甲方补给种子,种子发芽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甲方提供种苗的,保证种苗的成活率达到 %以上,达不到 %由甲方补给,成活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
三、农产品的栽培和田间管理条款: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甲、乙双方应当在农产品的栽培、田间管理方面加强合作。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农产品的种植资料,指定技术人员定期到乙方田间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按照相应农作物的栽培技术要求做好播种、肓苗、浇水、培土、除草、施肥、用药、除病虫害、收割和其他田间管理,并做好各项家事作业记录。
在种植过程中,乙方必须按规定施肥和使用农药,对农药的使用,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只能使用甲方规定的农药和用药要求。若出现确需使用甲方规定以外的农药的,应事先商请甲方技术部门,经甲方技术部门同意确认才能使用。如果未经甲方同意滥使农药和其他有害农产品质量的化学、生物制剂,造成农产品不符食品卫生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乙方生产的该批农产品。
四、收割和交货条款:农产品的收割根据相应产品的播种期、气候、规格、品质要求等具体情况决定。临近收割季节时,乙方应当将农事记录和相关农产品的成熟情况告诉甲方,甲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田间指导收割,并向乙方及时下达收购通知。
收割后的农产品应当及时装筐装载运送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通常情况下在甲方加工工场,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需要运送至其他地点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因此增加运输费用的,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应当清洁的运输工具运输,并予以固定,以避免挤压、污染。农产品需要暂时停放时,应当停放在通风阴凉处,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农产品没失、破损、变质、污染等风险责任,过磅交货前由乙方承担,过磅交货后由甲方承担。五、收购及验收条款:乙方在基地上种植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应当全部交售给甲方,甲方必须全部收购。收购时,甲方应当对乙方交售的农产品即时进行验收,检验合格的按品级确定收购价,并向乙方出具收购单。检验不合格的,可以拒绝收购,但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对于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品级不合格的,甲方可以降级收购,并与乙方协商后确定收购价,向乙方出具收购单。
对于需要作农药残留和理化指标检测的农产品,甲方也应即时检测。不能即时检测的,应当在收购后 天内检测。收购后不能即时检测的农产品,甲方应当分户堆放,以区别来源。由于无法区别来源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收购单价和价款结算条款:收购单价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在收购时协商确定。国家或者当地政府有收购保护价的,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购保护价。
甲方收购乙方交售的农产品后,应当即时付清价款。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购单向甲方财务部门结算,甲方财务部门见单后应当立即付款,不得打白条支付。对于需要作农药残留和理化指标检测的农产品,价款在确定检测之日的次日支付;检测不合格的,甲方应将农产品交还给乙方,向乙方告诉处置意见,并可以拒付价款。
七、不可抗力条款: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事由,提供相应证明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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