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部分中银改造室外墙玻璃幕墙拆除工程(具体见承包范围)交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特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改造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根据施工图要求和甲方指定拆除范围,主要如下:将自然地坪以上室外台阶、扶手以及外墙立面所有干挂理石、钢架、玻璃门窗、幕墙、铝板拆除,所拆下的废料包括理石、玻璃、铝板、铝合金龙骨、钢埋件、白钢扶手、白钢扣板、旋转门(卷帘门、白钢门除外)归乙方所有并及时清运出工地现场(地下一层理石墙面排渣除外)。
第三条 工期要求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要求完成的工作内容,否则,甲方有权将其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划分给其他班组进行拆除并对乙方作出任何经济处罚,且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 质量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并最终满足业主和工程监理的验收要求,如不符质量要求,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乙方自行承担拆除及运输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所拆下废料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元废料款)。
3、本施工范围内不存在任何一个零点工,如有施工范围以外的零点工,按项目部标准零星用工签证办理,否则按无效处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之日后一天内乙方一次性支付清全部合同金额,同时另外交纳5万元保证金,履约完毕无息退还。
第七条 文明施工
乙方应当合理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及时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各种残物、垃圾和不需要的临时设施,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必须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检查、督促乙方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工作。
2、提供垂直运输,做好施工中协调工作。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罚款按总价的2%扣罚。
2、拆除操作须保护原结构,质量按照国家的验收规范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无法施工者,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操作交底,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和偷盗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重罚,按偷盗物品市场价20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发生偷盗行为的分包队伍,第一次以处罚教育为主,如果第二次再经发现,该队伍一律清退出本工程,前期工作量按一半结算。
7、乙方自备安全帽、线手套、小型工具等。
8、乙方人员对所领取机具工具等应妥善保管好,及时归还甲方仓库。
第十条 安全责任
严格执行项目部拆除工程安全防范实施细则,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劳务作业人员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协议之外签订的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时无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成失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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