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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屏幕广告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甲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在乙方保证自身具有经营相应广告业务的资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推广、广告执行、户外媒体制作及安装等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作为合同附件的同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广告制作、发布等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前提下,甲乙双方基于诚信合作、互惠互利,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年度合作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广告制作及发布内容需经甲方授权同意。甲方每批制作需由甲方指定人员向乙方提供书面下单表后乙方进行实施,乙方实施制作完毕的制作物须经甲方实地进行验收,甲方书写制作验收单至乙方确认后,双方无异议乙方开具正规票据至甲方结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年度合作时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3、广告制作、设计、安装等费用,严格按照甲方《厦门银鹭20xx年终端“品牌布建”广告制作物材料等标准价明细》及要求进行制定。

  4、乙方广告制作物质量保证期等同为广告制作及发布时间,在此期间,乙方须保证广告制作物整洁、完整;如有破损、褪色或瑕疵,乙方须在3日内进行免费重新制作、安装、发布。

  5、广告制作物设计:

  5.1 广告制作物采用甲方提供的制作方案,由乙方负责依照甲方图案及设计要求按照约定材料材质、规格制作画面,并安装发布在协议指定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广告制作物内容及发布地点,广告制作物图案亦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5.2 甲方所提供之广告制作物图案如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甲方之广告制作物图案内容及表现形式与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甲方应配合修改解决。

  5.3 乙方应严格依照甲方要求安装、发布广告制作物,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为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于甲方终止协议之日起3日内归还甲方已付款项。

  5.4乙方负责的广告制作物,无论是原材料或成品或其制作工艺、方法均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有任何诉讼纠纷,否则出现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费用。但甲方提供的设计图案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除外。

  7、 广告制作:

  7.1广告制作物画面提供后,乙方应严格依据甲方要求安装发布,一切临时更改均

  应经甲方认可后施行,乙方擅自更动,甲方有权要求其更正,并可让其承担违约责任。

  7.2 乙方应自行施工,并妥善管理施工人员及现场,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否则因乙方管理不善及其他原因致使现场所发生之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价款:乙方制作施工价款,以甲方指定验收人员凭实际验收单进行报支,具体支付金额以甲方人员最后确认核准金额为准。

  8.1年度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税费、材料费、安装费、施工工程费(含人工工资及保险)、广告画面制作费、广告审批、运输、维护、保养、维修、清洗费用等。

  9、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10、付款期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

  11、验收:双方对广告制作物质量的验收将依据甲方所提供之样稿及设计与制作要求及本协议约定事项进行,验收单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乙方承诺在广告保修(发布)期间,无偿提供如下服务:派员定期维护,确保安全;清洗服务,年度合作期间至少清洗 3 次,并随时保证广告制作物表面清洁无污,画面色彩靓丽; 更换零件,包括损坏的灯具,整流器,连接件,电线等。

  12、违约责任:

  12.1 乙方应确保广告制作物牢固安全,若因倒塌,掉落或其它事件而致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害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2 保修期内乙方对同一缺陷返修超过三次,仍不能达到甲方验收要求,以致影响甲方效果的,甲方有权让他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年度合作合同。

  13、因政策或法令之修改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终止协议。乙方应于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甲方已支付协议价款退还给甲方;若广告业已生效发布且甲方已付款,双方根据实际广告发布天数计算实际发布费用,余款由乙方于5日内退还甲方,双方友好终止协议。如乙方在协议终止后5日内未将甲方之余款如数退还,则乙方应承担余款之20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

  14、关于反贪污贿赂约定: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洽谈、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均基于互惠互利、坦诚公开、合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各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明示、暗示承诺或事实采取本协议约定之外任何措施而给予对方相关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办、业务主管及其利益关联方,下同)额外利益。具体约定如下:

  14.1乙方保证本协议及其它协议各方认可确认的补充协议约定广告实际制作、发布价格及其优惠折扣率确系真实、合理低价且除此之外再无其它任何针对甲方相关业务人员的额外利益或承诺,乙方同时保证前述广告实际制作、发布价格及其优惠折扣率在同一内容同一时期内不高于乙方针对其它广告主实际执行价格,否则应双倍赔付差价给甲方。

  14.2 乙方不得明示、暗示承诺或事实采取本协议约定之外任何措施而给予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办、业务主管及其利益关联方,下同)额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财物、旅游等)以达成交易;否则,乙方应承担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及甲方相关业务

  人员相应刑事责任的权利。

  14.3 如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向乙方索要额外利益,乙方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不得支付该额外利益;针对乙方关于甲方相关业务人员的任何投诉,甲方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并为乙方保秘。

  14.4 乙方不得怂恿或与甲方相关业务人员串谋、勾结或采取任何形式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编造、虚构业务或以自身或他人名义直接间接代理)影响甲方合法权益。否则,乙方须按照乙方支付甲方相关业务人员额外利益或甲方损失的2至5倍赔偿给甲方。

  15、该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毕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1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提供补充协议如下:

  16.1补充协议一:《x20xx年终端“品牌布建”广告制作物材料等标准价明细》。

  16.2补充协议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制作验收单》。

  17、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 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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