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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休假通知集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局机关休假程序,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休假原则

  年休假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时间;不集中统一集体休假;不跨年度休假,本年度假期应当年休完,不累计下年度;一般不分段安排,因特殊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分段安排。

  二、休假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且未被扣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请事假天数应抵冲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当年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请事假天数应抵冲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天数。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报批程序

  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届时,由休假人员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执行职工休假计划,确保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各单位、各科室在20xx年5月31日前将年休假计划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局办公室。

  xx市城市管理局

  20xx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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