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甲、乙双方按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
二、生产年限:
三、质量标准:
四、储存指标:
五、数量:万吨整。
六、价格:元/吨。
七、总金额(大写):
八、包装、运输及小麦质量的具体要求:
九、交货时间:
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____年____月底。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按每吨元交纳履约保证金。
十一、验收办法:
由甲方委托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谅予接收,收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
甲方凭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间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五、三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理由市粮食局储备处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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