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
我公司员工在原担任领班期间(兼管仓库工具),责任心不强,不爱护公司财物,对工具疏于管理,没有履行正常的出入仓手续,造成绿篱剪和禾镰等一批工具遗失,已难以追回,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鉴于其已严重失职,公司于xx年9月17日免去其领班职务,并给予一次改正机会,重新安排岗位工作。在xx年8月16日办理工具交接手续时,未按要求当场办理书面移交记录和签名确认手续,在以后公司多次派人要求其补签移交手续,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求合理的情况下,其本人仍态度生硬,不予合作,不珍惜公司给予的改正机会,找借口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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