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罚条例
1、违反以下条例,扣除当日工资及相应补贴外,罚款20~100元。
2、 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
不服从上级调动安排,擅不到岗者。
私自调换班次、补休等。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未按手续请假或假满无故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不到岗者。
收银台内规定人员以外员工进入者。
到岗未签到或迟到30分钟者。
卫生区域不合格为客人服务标准者。
非休息区域随意走动、停留、干扰顾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者。 口吐脏字,上岗吃东西,扎堆聊天、串岗者。
不服从领导,顶撞上司者。
为客人服务发生冲突或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者。
工作失误造成产品及物品浪费或损坏者,除原件赔偿外。
工作时间内会朋友者。
公共场所的物品缺损或丢失由责任人群共同赔偿。专人负责的房间物品的缺损或丢失由专人负责赔偿外。
规定表格迟交,填写不规范,不清楚。
工作中遇到问题,推卸责任者。
发现跑单现象,相关人员共同赔付跑单金额并于处罚。
对同事恶意攻击,搬弄是非,诬告、伪证制造事端者。
严禁客人落下贵重物品,如有落下,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以后每次100元。
(所有员工)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美疗师严禁私自使用会所的'产品,一旦发现重罚不怠。第一次100元。
因服务技术或质量等导致顾客投诉的,当事人、主管、顾问一并受罚。
3、 违反以下条例罚100—200元:
无论何种理由,私自将店内物品带回家者。
因私自调换班次造成空岗,出现差错造成损失者。
无论何种理由,向客人索取小费、礼品、纪念品者。
粗暴的与客人争吵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200元
4、 处罚300元以上至开除:
侵占公款、公物或客人财务有具体事实者
涂改、伪造单据或有关文件
与客人争吵,顾客投诉,后果严重者
向客人推销本店以外产品及服务者
未经批准私配店内钥匙者
不负责的传播对公司形象不利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不负责任,严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
用公司电话聊天、播打信息台者。
损坏公司物品或管理产品、文件丢失者。
二、奖励条例
(一)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酌情奖励100—500元。
1、 对改善公司或部门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 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3、 以优异的服务,为企业赢得良好声誉者。
4、 拾金不昧,成绩显著者。
5、 在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6、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企业管理、经营、服务,经实践证明,有突出成效者。
7、 技术、业务、服务考核成绩优秀,且能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体现者。
8、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有突出表现者。
9、 及时发现、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10、奋不顾身抢救、保护国家、公司财产和顾客生命、财产者。
11、在维护国家、民族尊严和公司声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12、全年出满勤者。
13、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全年安全工作无大、小事故者。
14、热诚尽职,工作效率超群,堪称全体员工楷模者。
15、检举舞弊违规或危害中心权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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