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致同意,就乙方承包甲方高炮广告牌建设相关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作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发启装饰城B区路边高炮广告牌一座的工程建设及材料承包给乙方,不含基础。地面至高炮最顶的总高为25.2米,牌面尺寸为18米6米双面。
二、高炮广告牌承包价共计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元),不含税。
三、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后付 元,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元。乙方收到款后正常施工,10日内完工。
四、此高炮必须能抗十二级台风,其它自然灾害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运输车辆的通行方便,保证电源的接用,调解工程期间一切的相关地方矛盾。
2、该高炮广告牌的建立,甲方必须经市容、路政等相关政府机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造,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如因没有完整手续或其它矛盾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每年需对该高炮广告牌进行一次防锈加焊刷漆等维护工作。如因甲方未正常维护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和损失。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所组织的施工人员,吃、住、行乙方自行安排。
2、乙方负责施工建造所需要的所有机械和相关工具。
3、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同时乙方应该严格要求现场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七、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应允许顺延工程:
a)因甲方提出变更、增加施工项目、改动线路及施工中改动安装等。
b)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大风雨、雪天气)。
c)因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所延误的工期。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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