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方: 东台磊达水泥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买受方所购水泥的供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三、交货地点和方式:交货地方:磊达水泥仓库,运输客户自提,出卖方可帮助代办运输,交货后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施工地点: 。
四、合理损耗及计量方法:散装水泥计量以工厂内磅单为依据,合理损耗≤0.5%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水泥验收以出卖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买受方委托出卖方取样,封存90天,在90天内,如买受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方将买受方委托出卖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方将赔偿买受方损失及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等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六、供应方法:买受方以出卖方开具的水泥销售订单计划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组织发货;装车、装船按照车辆船只到达先后顺序发货;不可抗力的因素及工厂设备检修、故障,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七、结算与付款方式:款到磊达公司后发货,出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出卖方保证给予买受方按每月合同约定数量供应,月度发货量原则上控制在100%±10%范围内,如需超过约定量双方协商解决。
2、如遇出卖方价格调整,执行本合同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调整比例;
3、买受方必须单一使用出卖方品牌水泥,否则因有其他品牌水泥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与责任均由买受方承担,与出卖方无关、同时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它:
1、 乙方不得对其它任何用户透露甲方开票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此水泥价格只供应贵单位,如乙方违约,以开票未付水泥赔偿甲方损失。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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