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甲方): 甲 方 地 址:
受让人(乙方):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就品牌申请号/注册号为第 号第 类“ ”牌品牌申请权/专用权转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品牌申请号/注册号为第 号品牌申请权/专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该品牌转让费: ¥ 元整;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公正费、品牌转让费及相关税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4、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须共同向国家品牌局办理该品牌申请权/专用权的转让手续,甲方并将该第号国家官方《品牌申请受理通知书》/《品牌注册证》原件移交给乙方;
5、本协议签订后,不论国家品牌局是否受理该品牌转让手续,该品牌申请权/专用权都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行为使本协议约定转让的品牌申请权/专用权无效或转让、许可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另加收不得少于 元整的违约金;
7、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内容予以认可
转让人(甲方)同意: 受让人(乙方)同意:
甲 方 地址/身份证: 乙 方 地址/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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