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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家具销售合同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委托人):代表: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见报价单)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由货物总值、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组成,其中:

  1、货物总值:¥:5600元;

  2、运输费用:0元; 3、安装费用:0元;合计:人民币:伍仟陆佰元元注:

  三、技术要求说明

  1、如需借助图纸说明的事项,必须附有图纸; 2、样品说明的事项;

  四、交货条款

  2、乙方送货产生延误,则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物总值每周1%计算。

  但下列原因造成的延期送货不视为延误送货。

  (1)、甲方要求变更或补充订货合同;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 (3)、甲方未提供适当的安装条件; (4)、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其他情况;

  3、由于家具工程环节众多,若运输途中造成少量货品的损坏、丢失、错货及缺少配件等现象,乙方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使用替代品),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款或延迟付款。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年的产品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破损、变形,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退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家具损坏,乙方负责维修,但收适当的材料费和工本费。

  六、付款方式

  为确保合同正常运作及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本合同付款方式应按照工程进度分两次付款;,作为工程预付款,即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元)

  第二期:货物安装完毕,甲方应在当日内验收且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0 %的余款,即人民币:(¥:叁仟肆佰元)。¥:3400全部货款未结清前,所有产品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而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达90日,乙方须按照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交货应支付逾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报价单所列产品及其颜色不得任意退、换(除质量问题),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要求退、换,则:(1)订制品,桌屏、高隔间,甲方应全额赔偿。 (2)屏风、椅、沙发等有色产品及木制产品等其他类商品退、换,以销售之20%收取赔偿金,运输费用需另行承担。 (3)有损坏者接受退、换。甲方对其他未退、换部分按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付款。

  2、如因甲方原因要求延期交货应于交货日7天前通知乙方。

  八、附加条款

  1、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提供交货外30天的'免费仓储期,若甲方仍未能安排地方进行交货,乙方将收取仓储费用;若甲方变更交货期超过一个月的,除事先书面征求乙方的同意外,还应交纳额外的仓储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预付款。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4、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签订后定制产品颜色和尺寸不能更改,如需要更改所有费用全由甲方负责.货到齐付清全款。

  甲方: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帐号:

  签字日期:20xx年08月22日签字日期:20xx年08月22日

  本合同20xx年08月232日签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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