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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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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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xx区第二幼儿园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名称及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xx区第二幼儿园;
2、项目地址:山西省xx区
3、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在山西省晋中市xx区域提供提升幼儿园经营管理项目、幼教衍伸教育项目(亲子课程、感统课程、游泳课程、蒙氏课程等)资源及服务,并授权乙方使用“乐优宝贝亲子早教”品牌。
(2)乙方负责提供教学所需的场地(包括现有幼儿园共3层计4900平米、培训楼(艺术体验馆)含地下室共6层,计4900平米)、硬件设备并根据需要增添教育项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室、感统教具、游乐设施、蒙氏教具、演播厅设备、游泳池改造、教具等);
(3)在合作期间,幼儿园的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指派出纳一名,乙方指派会计一名,负责幼儿园的财务事宜。
二、合作费用及利润分配
1、甲方以人民币壹佰万元(小写100万元)为限投资合作该项目,占该项目30%的股份;乙方以现有幼儿园、艺术体验馆及附属设施作为出资合作该项目,占该项目70%的股份;
2、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对第二幼儿园的净收益进行分配,即甲方按净收益金额的30%提取,乙方按净收益金额的70%提取。
3、财务核算
双方指派的财务人员共同对该项目设置会计目录,并对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并按月向甲乙双方出具财务报表;
4、本合同生效后,除幼儿园日常运营开支外,20xx年1月1日起购置的教学器材计入成本按财务制度摊销(不包括固定建筑物)20xx年1月1日前购置的教学器材及固定资产不计入核算成本,由乙方自行处理;
5、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于每年5月31日前分配前半年的利润,于每年12月31日前分配后半年的利润。
三、合作方式:
在培训楼(艺术体验馆)符合项目经营使用之前甲方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主体,在合同签订后至培训楼投入经营使用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乐优教育项目资源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优质幼教资源、项目课程体系、师资、招生简章等资料;项目课件资源;策划制作项目相关文件及宣传品;面授讲座、课程师资的招聘与培训;项目运作指导及团队组建培训)。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34 年12月31日。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限在山西省晋中市xx区为履行本协议中的项目经营而使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资源泄漏给第三方;
3、合作期间届满,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及硬件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
4、本协议生效前,因乙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5、乙方保证其幼儿园的手续齐全,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保证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法定原因之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该合作关系,均需按年向对方支付60万元的违约金(以剩余合作期限计算);
3、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导致甲方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退回投资款并按本条第二项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或者纠纷提交到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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