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户口簿上的地址)
女方: ,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户口簿上的地址)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市婚姻有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结婚后于 年 月 日生有儿/女。结婚后,因简述离婚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经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
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若女方在怀孕期或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可提出离婚)
二、女方现在是否怀孕(若女方在怀孕期间,必须注明)。婚生子(女)由方携带抚养,抚养权归方。所需托养费由方务责(协定详细内容包括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抚养费的提供数额,提供方式、提供时间、供养年限等;若子女已成年可免具体抚养协定,但必须注明子女已成家或已独立生活,不存在抚养问题等)。
三、夫妻婚前财产的归属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制(包括房产、物业、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房产等物业如需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写明详细地址、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号、交通工具需写明车牌号码等信息。如有需要,可咨询律师或有关部门)。
四、明确有关夫妻的债权债务的承担。
五、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定的问题(如离婚后有一方户口需迁出本户籍地址。必须写明)。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如需办理房产过户的,根据需要一式四份或以上),男方、女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男方(签名):
年 月 日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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