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分期购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状况
1.甲方将位于 套底店出售予乙方。
2.甲方附条件赠予乙方位于 小区
栋号底店后院(建筑面积:)及地下室(建筑面积:)。
3.本协议项下房屋均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且该小区五证齐全,甲乙双方随时可签订《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二、房屋价款
1.双方同意按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 套底店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上述价款不包括应由乙方缴纳的物业费、契税、公共维修资金、产权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分期付款方式给付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付 万元购房款;甲乙双方签订《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付 万元购房款;甲方向乙方交付所购房屋当日付 万元购房款,剩余款项分五年付清,每年付 万元。
2.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不接受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房屋无抵押、担保、出质等权利瑕疵,拥有单独所有权、处置权。
2.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乙双方一次性签订本协议项下 套房屋的《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鉴于本协议项下房产为x套,因此其中套由甲方与乙方直接签订,剩余套由甲方与乙方投资公司签订,均受本协议约束。
3.双方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甲乙双方一次性办理本协议项下 套房屋的交接手续,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发生转移。
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二约定的分期付款期限足额给付购房款,乙方未付清全部购房款前,不得以本协议项下房产办理抵押、出质等权利负担。
5.乙方应服从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不得在本协议项下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乙方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时不得对外转让本协议项下全部房产,否则视为违约,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约定处理。
7.鉴于本协议项下房屋为 套,因此乙方所付购房款若达到其中一套房屋的总房款后,视为该套房屋的购房款乙方已全部付清,甲方为其办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以此类推直至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为止。
8.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则乙方已付清全部购房款的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未付清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地下室、后院的征收补偿款归甲方所有,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之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与甲方签订《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协议项下房产。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购房款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乙方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交购房款期限次日起至实际全额交清应付购房款之日止,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交购房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且视为剩余款项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以及解除本协议项下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房屋的《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房屋、承担本协议标的额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未付清购房款前,以本协议项下尚未付清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或出质等权利负担的,视为剩余款项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以及解除本协议项下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房屋的《 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标的额 %的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具备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条件的,可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届时甲方按照乙方本次所付购房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自乙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至协议约定应付之日止,作为乙方提前付款奖励金,直接从乙方应付房款中扣除。
六、协议解除时相关事项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应于本协议解除后10日内将本协议项下未付清全部购房款的房屋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若逾期,则每逾期一日按照 元/平方米/日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乙方搬离之日止;若逾期超过30日未搬离,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项下房屋内全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空调设备、厨房用品、家具、家居用品等)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内的全部物品进行自由处置。
2.协议解除乙方搬离时,本协议项下房屋内未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以及可移动搬离的物品由乙方搬离,已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付装饰装修补偿。
3.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中约定的赠送地下室、后院均为附条件赠予,赠予前提为乙方履行完毕购房款给付义务,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则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中所约定的赠送面积甲方有权收回,届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1.2款之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作出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协议项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签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约定内容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甲方:
乙方(签字):
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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