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高新路延伸段西角
委 托 方:高科开发有限公司
承 接 方: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x067 20x 年 8月 14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上列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接 唐珺 项目日照分析设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项目名称、规模及主要成果内容
2.1项目名称:唐延·九珺
2.2项目规模:
2.3成果内容:日照分析报告
2.4最终成果:图册两本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3.1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实际设计费按照最终总建筑面积核定,多退少补。
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启动费用50%为人民币付剩余50%合同费用为人民币 18436.958 元整。
第四条、成果提交的时间:
乙方按照3.2条付款后 七 个工作日提交;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
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提供资料如有不准确,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果超时提供,乙方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时间。
5.2在乙方设计中途,如甲方发生变更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所提交资料错误或做重大修改,以至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按照乙方的报价为准)。
5.3 乙方为项目设计需要到现场调研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予以协助满足。
5.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5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规范和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设计。
5.6甲、乙双方应对因本次设计所知道的对方材料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及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估算设计费金额千分之二向乙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估算设计费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估算设计费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6.2乙方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扣除成本后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
6.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时间完成设计内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甲方已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6.4若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已经开始工作或最终成果已提交的,乙方不返还设计费,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承担估算设计费金额1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乙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双方应立即达成如何处理的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5甲方未协助乙方或未按照乙方要求进行调研现场的,乙方可停止设计直至甲方履行协助义务,但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超过15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可按估算设计费10%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6.6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应根据有关部门设计审查见对不超出原定设计任务书范围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 调整或补充面积或工作量超出本合约定10%以上的,要另行收取设计费用,收取标准则按本合同相应比例进行计算。
第七条 其他
7.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2甲方发表乙方的设计作品应经过乙方的同意,作品的发表版权应注明乙方要求的字样。
7.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8.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高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日期:20x.08.14 单位地址: 西宁市劳动南路178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9080125 西宁银行劳动南路支行 日期:20x.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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