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甲方将位于市号小区栋层号出租给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甲方就该房屋现状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壹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及保证金
1、租金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该房屋租金第一年为元/月,合计元/年,此后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均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上一年租金的10%(即第二年的租金为元/月,第三年租金为元/月)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2)该房屋租金为元/月,年租金合计为元,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2、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季度交纳一次租金,在每季度租期开始前10天交纳下季度的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元(约合三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有违约现象发生,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应交纳以下费用:
(1)电费:由甲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每月按读表数及按整栋楼应分摊的损耗度数向小区物业交纳电费。
(2)水费:由甲方安装独立水表,乙方每月按读表数及按整栋楼应分摊的损耗度数向小区物业交纳水费。
(3)物业管理费及物业公司要求交纳的水电周转金由乙方按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小区物业交纳。
(4)其他应由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属于出租房屋专属部分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于房屋交付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核查,如发现需维修事项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维修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房屋专属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发生维修事项的(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由租户报小区物业负责处理。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对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维修的事项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否则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3、在不损害房屋外立面或门头、且符合市政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设置门头招牌或广告牌,但需经甲方同意且不得因悬挂招牌或广告牌而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乙方应摘除悬挂的招牌或广告牌,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4、乙方承诺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按约定交纳应由乙方交纳的租金以外各项费用超过30日的;
(7)拖欠房租累积超过30日的。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交付租赁房屋时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交付或收回租赁房屋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当年度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交还房屋并交清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2、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其他费用的(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当年度租金5%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提前贰个月时间向甲方书面申请提前退租的,经甲方同意,乙方结清租赁期间已发生的费用、并由甲方另行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费用作为补偿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叁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的,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租赁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以30天/月的日租金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商铺房号:合同编号
本物业提供和具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二、进、出水管道
三、进出电源、电线
四、水电设施:型号:
五、家电设施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设施型号及数量:
七、独立卫生间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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