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GZ-2019044
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表演)
英文名称:Art Professional Skills(vocal performance)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文化产业——演艺业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全面考察和展示参赛选手的声乐表演基本技能、歌曲演唱、专业拓展实践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院校之间、校企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合作,发挥大赛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进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发展,为推出优秀声乐表演人才搭建平台,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供人才支撑。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参赛形式为独唱,分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三个组别进行。竞赛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展示和专业拓展能力考察。专业技能展示包括歌曲演唱和新谱视唱;专业拓展能力考察包括合唱排练和现场答辩。竞赛分两轮进行。
(一)第一轮竞赛(全体选手参加) 1.歌曲演唱(分值权重70%)
选手按要求自选歌曲两首,现场演唱,时间7-10分钟。重点考
察选手的演唱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歌曲曲目要求:(1)民族唱法:一首中国民歌(传统民歌、改编民歌及民族风格创作歌曲);一首中国民族歌剧选段。(2)美声唱法:一首中外艺术歌曲;一首中外歌剧选段(外国歌剧一般为咏叹调)。(3)通俗唱法:风格不同的两首歌曲。
2.新谱视唱(分值权重10%)
选手现场抽取视唱题1题,在赛场大屏幕显示题面。选手准备1分钟时间,而后完整视唱1遍。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素质和视唱能力。 (二)第二轮竞赛(60%选手参加) 1.合唱排练(分值权重15%)
选手抽签决定排练曲目(二声部合唱歌曲选段),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案头准备,时间1小时;而后在赛场阐述排练构思、组织合唱队排练并指挥合唱队完整呈现排练曲目,时间共15分钟。合唱队员12-16人,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2.现场答辩(分值权重5%)
评委(裁判)针对选手在合唱排练过程中的表现及排练呈现情况,现场提出两个问题,选手当场回答,时间5分钟。
以上两项内容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复合能力,主要有:对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及钢琴伴奏能力;理论知识、语言表达等专业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个人项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略)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同一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二)竞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预赛由各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形式和内容由各省自主决定,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并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决赛由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
(三)决赛时间共6天,以选手逐个进行的方式开展,分两轮进行。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竞赛。竞赛结束,按得分顺序,由高到低取选手总数的60%进入第二轮竞赛。第二轮竞赛结束,将两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四)本次竞赛不邀请国(境)外代表队参赛或观摩。 五、竞赛流程 (一)竞赛日程
1.预赛和组队工作,由各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于2019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
2.决赛时间具体见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通知。 (二)决赛主要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赛项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竞赛有关情况和要求,进行选手参赛时间和顺序的抽签。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照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竞赛场地走台。
3.正式竞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竞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竞赛。
4.决赛日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高职组艺术专业技能(声乐表演)决赛日程表
日期 时间 事项 报到;领取资料;安12:00前 排住宿 督组、仲裁组及所有工作人员 执委会领导、赛点学校领导、13:30-15:00 领队会议、抽签 第一天 各参赛队领队、专家组长、仲裁组长、监督组长 各参赛队选手、赛场技术人15:00-21:30 选手走台 员、工作人员等 裁判组长、裁判员、专家组长、16:30-18:00 裁判员(评委)会议 仲裁组长、监督组长 第一轮比赛(民族唱第二天 9:00-18:00 法)演唱、视唱 第一轮比赛(美声唱第三天 9:00-18:00 法)演唱、视唱 第一轮比赛(通俗唱9:00-18:00 法)演唱、视唱 第四天 统计、确定、公布第执委会有关人员、裁判组长、19:00-21:00 一轮比赛成绩和进入监督组长、有关工作人员 第二轮比赛选手名单 裁判、部分选手、工作人员等 裁判、部分选手、工作人员等 裁判、部分选手、工作人员等 参加人员 参赛队、裁判组、专家组、监第二轮比赛(民族、9:00-18:00 美声、通俗)合唱排练、现场答辩 第五天 执委会有关领导、裁判组长、统计、确定、公布选19:00-21:00 手总成绩 作人员 执委会有关人员、点评专家9:00-11:00 第六天 导教师、选手等 下午 返程 各参赛队 点评会议 (裁判)、各参赛队领队、指监督组长、仲裁组长、有关工裁判、选手、工作人员等 六、竞赛赛卷
(一)歌曲演唱 题例:
中国民族歌剧《白毛女》选段《北风吹》(曲谱略) (二)新谱视唱 题例(五线谱):
(三)合唱排练 题例(简谱、五线谱):
歌曲演唱、新谱视唱、合唱排练样题及有关技能点说明将于开赛1个月前在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www.chinaskills-jsw.org)、文化和旅游部政府网(http://www.mcprc.gov.cn/,文化资讯-部内司局-科技教育司)公布。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选手须为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院校中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竞赛。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19年5月1日为准。
(二)参赛选手在报名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在准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选手,须由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开赛10个工作日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同意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比赛。
(三)选手参赛曲目在报名审核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换。如选手擅自更换演唱曲目,将不予评分。
(四)参赛选手具体竞赛时间、顺序由抽签决定。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竞赛。
(五)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六)歌曲演唱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少时则扣分,到时即叫停。合唱排练到时即叫停。
(七)歌曲演唱须背谱演唱,按歌曲原词,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一律不用伴唱、伴舞。
(八)民族、美声唱法的选手演唱一律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自带),不用扩音设备。钢琴统一提供。
(九)通俗唱法的选手可以采用扩音设备,使用伴奏碟;也可以自弹自唱,弹奏乐器限钢琴和不插电木吉他(吉他自备)。伴奏碟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注明歌曲名称、参赛选手和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开赛15天前上传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与样题一起同时公布)。参赛期间选手练习时伴奏碟自备。
(十)新谱视唱须从头至尾连续进行一遍完成,如中途出错或停下后不得反复,须继续往下视唱。
(十一)歌曲演唱自前奏起即开始计时,至演唱或尾奏结束,计时停止。两首歌曲演唱间隙不超过10秒。新谱视唱选手准备时间,自现场主持人发出计时口令后即开始计时,到达规定时间即停止。
(十二)合唱排练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案头准备在琴房进行。合唱排练在赛场进行。
八、竞赛环境
第一轮竞赛歌曲演唱、新谱视唱在音乐厅(或剧场)进行;第二轮竞赛合唱排练、现场答辩在合唱排练教室(或音乐厅、剧场)进行。赛场采光、照明、通风和控温条件良好,划分为检录区、候赛区、竞赛区、裁判区、观摩区、休息区、选手通道、观摩通道等区域,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
赛场有保安、消防、电力维修等人员待命,并设置安全应急通道,以防突发事件。赛场配备医疗、生活补给等服务站点,为选手和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九、技术平台
(一)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能容纳200人以上的音乐厅(或
剧场)1个。配备数字音响系统,无线手持话筒和电容话筒若干;常规舞台灯光系统;三角钢琴1架,琴凳1个。
(二)合唱排练厅2个。各配备钢琴1架,琴凳1个,指挥谱架1个。
(三)音乐琴房20间。均配备钢琴、谱架等设备,供选手赛前练声、练唱和合唱排练案头准备使用。
十、成绩评定 (一)评分原则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赛项自身特点,成绩评定遵循科学合理、规范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及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融合。
(二)评分方法
1.成绩评定采取由评委(裁判)组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评委组由12人(其中新谱视唱评委3人)组成,每位评委依据选手的竞赛表现、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由专门计分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新谱视唱以全部分数的平均分计),即为选手该项目的比赛成绩。
2.由专门计时人员负责计时。每半天(或晚上)竞赛结束,即将计时表交给计分人员。对歌曲演唱少于规定时间的选手,由计分人员按规定扣除相应分数。
3.竞赛每半天(或晚上)结束后公布一次成绩。选手成绩须经监督员审核签字、评委组长确认签字后,方可公布。
4.评分采用百分制。每项竞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
最终总成绩,由每项竞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计算公式为:选手第一轮竞赛成绩=歌曲演唱成绩×0.7+新谱视唱成绩×0.1;选手第二轮竞赛成绩=合唱排练成绩×0.15+现场答辩成绩×0.05;选手最终总成绩=第一轮竞赛成绩+第二轮竞赛成绩。
5.最终总成绩经复核无误后,由评委组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进行公布。成绩公布无异议后,由仲裁组长和监督组长在成绩单上签字,赛项执委会审核后正式公布。
6.所有竞赛阶段成绩审核无误后,赛项执委会当天在大赛系统内进行成绩录入并上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三)评分标准
1.歌曲演唱主要依据选手的嗓音条件,演唱姿态,音准、节奏、乐感等专业素质,呼吸、共鸣、发声、语言等演唱技术技巧,对歌曲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歌曲的难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2.新谱视唱主要依据选手的视唱质量和能力,包括音准、节奏、调性、表情处理、流畅性、准确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3.合唱排练主要依据选手对所排练合唱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排练构思和实践水平,组织排练、合唱指挥、演唱指导及钢琴伴奏能力,最终排练演唱效果等因素,综合评分。
4.现场答辩主要依据选手回答问题的质量和水平,以及选手所表现出的专业理论素养、知识应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分。
十一、奖项设定
依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规定,本赛项设参赛选手个人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奖。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按民族唱法组、美声唱法组、通俗唱法组,分别以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
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十二、赛场预案
根据声乐表演赛项特点,竞赛过程中可能出现影响竞赛正常进行的设施设备事故,主要是电路故障和音响、投影设备故障。
(一)竞赛现场须配备专业电工。竞赛时如出现电路故障,立即组织电工抢修,竞赛暂停。故障排除,从暂停竞赛的选手开始重新竞赛,评委(裁判)重新评分。
(二)赛前须与供电部门联系确认竞赛期间的供电保障。竞赛时如意外停电,立即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竞赛暂停。供电恢复,从暂停竞赛的选手开始重新竞赛,评委(裁判)重新评分。
(三)竞赛现场须配备竞赛所用设备的专业维修人员,话筒、音控台、投影仪等均应有备份。竞赛时如意外出现故障,立即更换或由维修人员抢修,竞赛暂停。故障排除,从暂停竞赛的选手开始重新竞赛,评委(裁判)重新评分。
(四)竞赛现场须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备有紧急通道。竞赛时如选手出现意外伤病,及时进行医治救护,或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十三、赛项安全
安全保障是赛项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赛项执委会、赛点学校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竞赛期间所有参与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安全。
(一)竞赛环境
1.赛项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竞赛场地、住宿场所、交通保
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赛点学校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执委会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赛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赛点学校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地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备。
4.严禁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危险品进入竞赛场地,不许随便携带书包进入赛场。
5.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管制,防止赛场内外信息交互,保证竞赛严格、有序、公平、公正。
6.执委会须会同赛点学校制定赛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7.竞赛期间,赛点学校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二)生活安排
1.竞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和赛点学校统一安排各参赛队的食宿。须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及文化习俗,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指导教师的饮食起居。
2.竞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和餐饮场所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资质,并通过卫生和消防部门的合格检查。
3.竞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赛区执委会负责。赛项执委会和赛点学校须保证竞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4.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参赛队责任
1.各参赛队须在赛前为参赛选手购买竞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参赛队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须加强对参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并与赛场安全管理对接。
(四)应急处理
竞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和赛点学校,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和赛点学校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赛区执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执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选手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竞赛的资格。
3.赛项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名称。
2.参赛队负责本队选手与指导教师的报名、报到参赛、生活安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3.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曲目在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换。 4.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竞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本队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5.严格执行各项竞赛规则,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裁判(评委)。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本队选手做好参赛的各项相关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本队选手参赛场次和顺序,确保本队选手准时参加各项竞赛。
3.熟悉竞赛流程,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食、宿、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
4.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5.做好本队选手的思想教育、业务辅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赛风。
6.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支持评委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竞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利、高效进行。
(三)参赛选手须知
1.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竞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竞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选手竞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3.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4.选手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竞赛,爱护竞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选手应遵守竞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赛项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竞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积极工作,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完成好分配的各项任务,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2.参与抽签、检录、计时、计分、安保等工作人员,应熟悉有关流程和规则,工作严格仔细。要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及时引领
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准确无误计时计分;确保赛场秩序,所有人员进入赛场和赛场内不同区域须凭相应证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3.如遇突发事件,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尽力做好疏导工作,做好安全保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4.坚守岗位,严实纪律,在赛场内不得使用手机、吸烟或嬉笑喧哗,工作期间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项。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竞赛过程中如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参赛队领队可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由领队亲笔签名。过时或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如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六、竞赛观摩
竞赛观摩人员为参赛院校师生及相关从业人员。竞赛观摩须服从赛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
(一)须凭选手证、指导教师证、领队证或观摩证入场,在指定区域就座。
(二)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对场上竞赛选手作出任何提示和干扰,不得进入裁判(评委)席或干扰裁判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竞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赛场,严重者将追究其责任。
十七、竞赛直播
赛项执委会安排对全部竞赛全程录像,并将赛场实况在场外大屏幕进行直播。同时,安排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裁判(评委)和行业专家进行录像采访,突出赛项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大赛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十八、资源转化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源转化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赛项实际,初步确定资源转化方案如下:
(一)赛项资源整理归档
在赛项结束后10天内,基本完成竞赛录像、赛题等所有赛项资源的整理归档。
(二)资源转化实施工作
1.赛后1个月内,完成竞赛内容(竞赛录像、赛题、题库等)的整理编辑,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丰富教学资源、改进教学工作提供支持。
2.赛后2个月内,编辑制作评委(裁判)点评视频、优秀选手和指导教师访谈视频、行业专家访谈视频,促进高等职业院校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教学改革和创新。
3.赛后3个月内,编辑制作获奖选手的风采展示片和赛项集锦,全面展示赛项风貌,使之转化成为宣传全国高等职业院校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教学成果的生动资源,引领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共享性资源,进一步拓展大赛的效应
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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