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8个方面的规定
学业(3“不”)
◎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
◎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外出活动(4“不”)
◎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
◎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
◎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
◎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
◎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班级、小组不得以为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
◎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食宿(4“不”)
用车(2“不”)
◎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
◎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请假(2不)
◎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往来
(3“不”)
◎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
◎不得接待以探访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
◎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关系(3“不”)
◎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
◎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
◎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4“不”)
◎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
◎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
◎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
◎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需严密财政预算管理
十八大以来,从狠刹公款吃喝、文山会海,到整治会所腐败,再到启动公车改革治理“车轮腐败”,以八项规定为起始,官方系列正风肃纪的“组合拳”击向官场积弊。
机关培训中心暗藏桑拿美容,学习培训成为公款吃喝旅游的“安全岛”,上级发文“办班”实为借机敛财,去年7月,在中纪委官网上,百余名网友揭露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腐败”。
在网友列举的官场“培训腐败”中,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豪华培训中心,以及培训过程中暗藏的公款吃喝、旅游乱象被集中揭露。除了官办的培训中心,那些自身没有专门培训场所的部门,也有利用培训、学习之名公款吃喝、游玩的办法。被称为“培训的不干活,干活的不培训”。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治理“培训腐败”需要正本清源的综合措施。针对干部培训,我们国家有党校和行政学院这两个比较完备的培训体系,基本能满足各地党政系
统的培训学习需求,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和部门自行适当组织培训也有必要。但是,多年来,由于监管缺失,公费培训过多过滥,豪华的培训中心、奢靡腐化的培训乱象,让官场的学习培训越发变成腐败滋生地。
据了解,近年来,官方的治理力度正在升级:2013年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治理会议腐败;2014年6月公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7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反馈巡视情况时,也直接指出“一些培训中心成为不良作风的滋生地”。
汪玉凯说,之所以有“培训腐败”,背后有长期以来的财政监管漏洞,这需要建立更严密的财政预算管理,此外,培训中心泛滥背后也有政企不分的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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