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指南
一、概述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始向其成员国推荐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目的在于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1977年WHO出版了第1份《世卫组织基本药物标准清单》,此后每两年更新一次,现已发布了17版。为了响应WHO的倡导,1982年我国首次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1992年起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开展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工作.2009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8月18日,国家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及建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暂行)》,同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通过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以达到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收录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种、中成药102种(中药饮片未列具体品种),由于该目录收录药物品种偏少,不能满足实际临床需要,因此,多个省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了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
2012年1月30日,卫生部发布了《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多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措施,如: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定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制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等。
开展基本药物处方点评,了解基本药物用药状况,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具体而言,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可从“可获得性”、“使用合理性\"方面进行评价。 “可获得性\"评价可从整体上分析处方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考察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
的执行程度,具体评价方法:1。分析处方中基本药物总体用药情况,统计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金额、单价等信息;2。针对“是否优先选用基本药物\"进行点评;3.抽取样本处方为普通处方(基本药物处方+非基本药物处方)。
“使用合理性\"评价可通过分析具体基本药物使用合理情况,以了解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状况,具体评价方法:1。点评基本药物处方的规范性和适宜性,可与常规处方点评工作同步进行,点评参考标准同常规处方点评;2.评价疾病治疗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的一致性,可通过比较《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对于某类疾病治疗的用药方案与实际处方用药方法是否一致;3.抽取样本处方为基本药物处方(即:处方中含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医疗机构所在省市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所收载的药品)。 二、点评依据
1.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09年版基层部分)
2.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09年版基层部分) 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 4. 医疗机构所在省市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 三、处方中基本药物使用状况点评(即:基本药物“可获得性”评价) (一) 点评目的
1。 分析处方中基本药物总体用药情况,考察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程度; 2。 针对“是否优先选用基本药物\"进行处方点评,评价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二) 点评方案
1。 抽样频率:1次/月;
3。 抽样范围:前一月所有处方(包括:基本药物处方、非基本药物处方、住院医嘱); 4。 抽样方法:全样本或随机抽样;
5。处方判定标准: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医疗机构所在省市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所收录药品的处方为基本药物处方,反之,则为非基本药物处方.
6。 点评内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及“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基本药物”处方状况。 7。 点评流程: (三) 评价指标
1. 基本药物处方百分率(%)
目的:总体水平考查基本药物在患者疾病治疗中的使用情况; 基本药物处方数:在总的抽样处方中使用基本药物的处方数; 总抽样处方数:在规定的抽样时间段内随机抽取的处方总数;
统计:以就诊使用基本药物的处方数除以同时期抽样处方总数乘100%。 2. 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品种百分率(%)
目的:考查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及使用程度;
就诊用基本药物品种数:在总的抽样处方中每张处方所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加和; 同期就诊用药总品种数:在总的抽样处方中每张处方所用药物的品种数加和。 统计:以就诊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除以同期就诊用药总品种数乘100%。
3. 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金额百分率(%)
目的:考察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相对水平;
就诊用基本药物金额:在总的抽样处方中所用基本药物的金额加和; 同期就诊用药总金额:同期抽样的总处方中所用药品的金额加和; 统计:以就诊用基本药物金额除以同期处方药物总金额乘100%。
4. 基本药物平均品种单价(元/种)
目的:考察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平均单价水平,可与同期使用的所有药物平均品种单价
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
就诊用基本药物金额:在总的抽样处方中所用的基本药物的金额加和;
就诊用基本药物品种数:在总的抽样处方中每张处方所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加和; 统计:以就诊用基本药物的金额累计值除以同期就诊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总数。 5. 基本药物未优先选用处方百分率(%)
目的:考查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的可及性及公益性;
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基本药物的处方数:对于某类疾病的治疗,在医疗机构拥有可用于
该类疾病治疗的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在无治疗指南、循证医学证据等支持下,未选用基本药物的处方数;
总抽样处方数:在规定的抽样时间段内随机抽取的处方总数;
统计:以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基本药物的处方数除以总抽样处方数乘100%。 说明:因门急诊处方不宜判断,此项仅用于病区医嘱点评。
四、基本药物处方中用药合理状况点评(即:基本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 (一) 点评目的
分析基本药物处方合理用药情况。 (二) 点评方案
1. 抽样频率:1次/月;
2. 抽样范围:三(二)中抽取的基本药物处方; 3. 抽样方法:全样本或随机抽样;
4. 基本药物处方选取标准: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医疗机构所在省市纳入基本药
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所收录的药品; 5. 点评内容:
(1)处方开具的规范性与用药的适宜性;
(2)疾病治疗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简称《指南》的一致性。 6. 点评流程: (三) 评价指标
1. 基本药物不规范处方百分率(%)
目的:考察就诊使用基本药物的处方中,不规范处方的比率; 统计:以不规范基本药物处方数除以基本药物处方总数乘100%。 2. 基本药物不适宜处方百分率(%)
目的:考察就诊使用基本药物的处方中,基本药物用药不适宜处方的比率; 统计:以基本药物用药不适宜处方数除以基本药物处方总数乘100%。
3. 用药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致的处方百分率(%)
注:《指南》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简称
目的:考察医疗机构对《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的执行程度;
统计:以基本药物用药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致的处方数除以总抽样
基本药物处方数乘100%。 五、工作表格
点评表1:基本药物处方用药状况点评工作表 点评表2:基本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工作表 点评表3:不合理基本药物处方统计表
点评表1 基本药物处方用药状况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 统计人: 统计日期: 处方总数: 张 基本药药品品种处方金额是否无正当年龄物处方(种) (元) 序处方日期 理由未首选处方号 (岁诊断 (0/1) 所有 基本 所有 基本 基本药物 号 (年月日) ) 药品 药物 药品 药物 (0/1) 1 2 3 4 5 ……………… 总计 单张处方情况 百分率(%) 基本药物平均品种单价(元/种) A= K= B= G= O= C= H= L= D= I= E= J= M= F= N= 注:有(或是)=1,无(或否)=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使用基本药物的处方数 F: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基本药物处方数 K:基本药物处方百分率=A/处方总数 B:用药品种总数 G:单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L: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品种百分率=C/B*100% C:处方中基本药物总品种数 H:单张处方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 M: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金额百分率=E/D*100%
N:基本药物未优先选用处方百分率=F/处方总数*
D:处方总金额 I:单张处方用药金额
100%
E: 处方中基本药物金额 J:单张处方使用基本药物金额 O:基本药物平均品种单价=E/C
点评表2 基本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工作表
医疗机构名称: 统计人: 统计日期: 基本药物处方总数: 张 处方日用药方案是否与《国是否 不合理期 年龄疾病种家基本药物临床应序号 处方号 基本药物名称 合理 问题代(年月(岁) 类 用指南》一致 (0/1) 码 日) (0/1) 1 2 3 4 5 …… 总计 A= B= 百分率(%) C= D= 注: 1. 是=1,否=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合理基本药物处方数;
B:基本药物用药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致的处方数; C:合理基本药物处方百分率=A/基本药物处方总数*100%;
D:基本药物用药方案与《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致的处方百分率(%)=B/基本药物处方总数*100%
2. 不合理问题代码 (1)不规范处方 :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0: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证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6:重复给药的;
2—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点评表3 不合理基本药物处方统计表
医疗机构名称: 处方日期: 统计人: 问题 代码 1—1 存在问题 处方数 门诊 急诊
医嘱单数 不规范处方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1-3 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6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7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1-8 再次签名的 1—9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0 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1 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2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
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3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小计1 用药不适宜处方 适应症不适宜的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重复给药的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小计2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总数 基本药物不规范处方比例(%) 基本药物使用不适宜处方比例(%) A:门诊不规范基本药物处方数; B:急诊不规范基本药物处方数; C:病区不规范基本药物医嘱数 D:门诊不适宜基本药物处方数; E:急诊不适宜基本药物处方数; F:病区不适宜基本药物医嘱数; G:门诊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总数; H:急诊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总数;
I:病区基本药物医嘱点评总数;
J:门诊基本药物不规范处方百分率=A/G*100% K:急诊基本药物不规范处方百分率=B/H*100% L:病区基本药物不规范医嘱百分率=C/I*100% M:门诊基本药物不适宜处方百分率=D/G*100% N:急诊基本药物不适宜处方百分率=E/H*100% O:病区基本药物不适宜医嘱百分率=F/I*100%
A= D= G= J— M= B= E= H= K= N=
C= F= I= L= O= 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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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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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
理办法(暂行)》的通知[EB/OL].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wzc/s3581/200908/42512。htm。200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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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bgt/s7696/201202/54032.htm。20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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