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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安全技术交底书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安全技术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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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施工班组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 施工部位 一、安全生产总要求 1、 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落实“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 2、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法律法规,掌握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的安全标准,经常性组织职工进行各种学习和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 坚持“三工”制度,即坚持班前安全布置交底讲话制度;工中安全检查制度;工后安全评议制度,坚持工间检查和交接制度。 4、 各单位要有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5、 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特种操作人员名册。 6、 在各施工点必须悬挂安全施工警示牌。 7、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项目领导。 8、 随时检查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和生产机具、设备、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保证职工在安全状态下操作。遇有紧急险情,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向项目领导报告。 9、 正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随时检查其分发、运送使用和退还情况。 10、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向上级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11、 隧道施工、桥涵施工、路基施工、临时用电等各安全细则详见《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交底〔见附件〕 吉图珲客专 施工单位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种名称 施工负责人 中铁十一局 安全文明施工总要求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编制人 交 底 人 签 名 被交底人签名 审核人 批准人 时 间 时 间 本表一式多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安全技术交底要交至每个作业人员,每个作业人员必须签名,有文盲的可代签,但本人必须加按手指印纹。

中铁十一局集团吉图珲客专项目部三工区安全技术总交底

根据吉图珲客专施工现场施工实际,现将三工区对施工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应该执行的有关标准、标准和施工安全要求交底如下,望施工中认真遵照执行。 一、 中铁十一局集团管理方针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执行的标准 1、管理方针

以人为本 守法诚信 关爱环境 建造精品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

〔1〕有关法律法规:《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2〕有关规程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规程》、《用电安全导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排放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3〕大西铁路客专站前-12标合同文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及铁道部、陕西省的有关要求。 二、质量目标

1、质量总目标是:全线整体质量到达世界一流标准,经得起运营和历史的检验。 2、具体指标为: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隧道、桥梁等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寿命内正常运营要求; (4)主体工程零缺陷;

(5)减少质量通病,杜绝发生各类质量事故;

〔6〕竣工文件资料真实可靠,标准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三、环境目标:

1、施工扬尘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陕西省排放标准以内; 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陕西省环保部门要求标准以内; 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限值达标; 4、能源和资源消耗逐年减少; 5、环境污染责任等数为零。 四、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我部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我部的安全目标及指标是: ‰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创铁道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五、服务目标:力争顾客等相关方满意度到达100%。

六、1、工作目标:参与各项管理活动的人员100%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保证

产品和服务目标的客观。

2、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平稳过渡、有序可控,创铁道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七、改良目标:落实内审、管理评审提出改良措施,致力持续改良,争取超越顾客和相

关方的期望。 八、安全方针、安全目标

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目标:‰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创铁道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九、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得“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开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基坑四周、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十、工地卫生须知:

1、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环境卫生保护条例》; 2、施工现场无积水,污废水不准乱排放; 3、积极开展除“四害”运动,消灭病毒传染体; 4、不食不洁食物,预防食物中毒;

5、宿舍区整齐美观,食堂干净有防蝇装置; 6、饮食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并持证上岗;

7、高温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寒冷季节施工,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8、做好施工人员有效防护工作,防止各种职业病发生。 十一、施工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4、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电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十二、工地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高处悬空作业并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否则不可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十三、施工现场“两通、三无、五必须”

1、两通:施工现场道畅通;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和居民出入道路畅通。

2、三无:施工中无破坏光缆、电缆事故;施工中无重大工伤事故;施工现场周围

道路平整无积水。

3、五必须: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严格分隔;施工现场必须挂牌施工;工地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工地生活设施必须清洁文明;工地现场必须开展创建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工地“窗口”达标标准

三要:外部形象要标化

内部管理要优化 社会关系要和谐

“五不”: 泥浆不外流

光缆、电缆不损坏 渣土不乱扔

轮胎不沾泥 施工不扰民

一少:夜间少噪音

十五、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肓目操作。 2、特殊工作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脚手架、吊篮、龙门吊、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贺盘锯、搅拌机、土方机械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它危险作业的,均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批准,未经安排时,不盲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十七、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桥墩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没有危险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轨道或上下行走通道口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十八、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器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宛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队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可持电动机械和其它电动机械从事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它金属物时,严禁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烤烘,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面随地乱拖,假设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十九、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未经安监、公安交通部门培训的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乘座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防止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现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在临时机动车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8、装卸车作业时,假设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上应防止在左右行走,并做到不并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防止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二十、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具〕

2、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3、各种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5、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

走。

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高处作业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阻碍通行。

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除下面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9、高处作业时,不准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

10、各种作业场所内,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除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防护的条件下进行。 二十一、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固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砼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架以及粘连的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二十二、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二十三、本项目主要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作业 1、 2、 3、 4、 5、 6、 7、 8、 9、

生活、生产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

桥梁脚手架、支架施工作业; 特种机械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 深基坑施工; 隧道施工作业; 工程材料运输作业; 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10、 异常气候条件下的作业等。 〔二〕、主要控制措施 1、规程、标准和规定; 2、管理方案。

二十四、本工程主要潜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专项预案 1、 潜在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2、 潜在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3、 桥梁施工潜在脚手架、支架坍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4、 潜在起重吊装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5、 潜在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6、 潜在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7、 潜在隧道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8、 潜在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9、 潜在异常气候条件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10、桥梁张拉施工潜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十五、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节选〕

1. 总则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给水排水、房屋建筑的施工。对于客运专线何高速铁路的施工,应视项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并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何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每项工序开工前,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施工作业场所根据作业的条件与危险程度,选用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的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施工中应与气象、水文站联系,掌握气温、风沙、雨情、水文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铁路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当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给、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做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做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置图。

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以及安全卫生何环境保护的要求。

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屋基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 2.屋面施工等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 3.非承重结构上不得站人何堆放材料。

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内存放易燃物品。

爆破品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临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应安装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测试,不合格者应修理或更换。避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屋面建筑材料为油毡、草等易燃物时,在屋脊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60cm,斜脊及屋檐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40cm,防雷装置不得直接穿过易燃物;

2.由架空线引入室内的接入线,应在进入房屋处装设接地等防雷装置; 3.临时爆破器材库、油库等易爆、易燃物品仓库,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m,距其他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永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全规定。

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主要干道不应低于四级公路的标准。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栏杆及路缘石墩。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 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

临时渡口应设在河面开阔、河床稳定、水流较缓的安全地段。人员、车辆过渡必须符合渡口有关安全规定。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何安全标志。

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2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超过2m。

2 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3 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

4 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5 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 装卸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

2 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

3 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

4 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 5 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

6 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m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m以上间

距。

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通部门运输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

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 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2 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3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4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5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2 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

3 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 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2 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的规定。 位置 类别 电压 ﹤1 起重机械 1-5 20-40 60-110 200 其他施工机械 ﹤1 1-25 25-110 110-200 6.0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3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拉线为1.5~,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4 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5 内燃机械在洞内作业时,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 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 2 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纽结、变形。

3 起重用的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非起重用的钢丝绳接头,可用索卡连接,但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应按表-1中的规定执行。

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 钢丝绳直径〔mm〕 最少绳卡数〔个〕 绳卡子间距〔mm〕 10以下 3 80 10~20 4 140 21~26 5 160 28~36 6 220 36~40 7 240 45~55 21 10 4 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表的规定进行折减结果断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当钢丝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 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表235-2钢丝绳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外表磨损或锈蚀量〔%〕 折减系数〔%〕 10 85 15 75 20 70 25 60 30~40 50 >40 0 5 钢丝绳断丝到达表-3的规定时,应予更换。 表-3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 钢丝绳的股数及丝数 钢丝绳结构形式 每扭节距中不准超过的断丝数 6*19=114 加麻芯一根 交叉绞 顺向 丝 绞丝 12 6 6*37=222 加麻芯一根 交叉绞丝 22 顺 向 绞 丝 11 6*61=366 加麻芯一根 交叉绞丝 36 顺 向 绞 丝 18 18*19=342 加麻芯一根 交叉顺向 绞丝 绞丝 36 18 2.3.6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使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2)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3) 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4) 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3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活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4 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5 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2.3.7的规定。 表 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用 途 缆风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安全系数 3 5 用 途 吊索〔五弯曲时〕 捆绑吊索 载人升降机 安全系数 6 8 14 2.4.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应大于10

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2 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3 室内的配电屏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4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5 配电屏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6 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自备电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2 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3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4 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是,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架空线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2 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1

的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 最小垂直距离 2) 3) 4)

1kv以下 6 1~10kv 7 35kv 7

在建工程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表-2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表-2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安全操作距离〔m〕 1kV以下 4 1~10kv 6 35-110 kv 8 154-220KV 10 330-500kv 15 2.4.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2 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3 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

2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3 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端子汇流排 4 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2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并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迳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交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

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能力应满足支承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荷载的要求。

2.5.2使用木工机械加工木模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使用带锯时,人员应站在两侧,送料手不得进入台面,接料时不得越过锯口;

2 使用圆盘锯时,上锯人员的手距锯齿不得小于30CM,下锯人员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或锯齿片20CM后方可接料;

3 使用平刨机时,手指距刨口不得小于5CM,严禁用手推送木料;使用压刨机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CM以外,接料人员应待刨料离开台面后方可接料; 4 锯、刨短料应使用木棍或压棍推送;

5 打孔机打眼时,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扶料;以上的长料必须使用托架。

地面一下模板安装、拆除,应先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情况。深长基础应分层支模,边装边支,逐层施工。

地面以上的模板安装,应分段分层自下而上,逐层支撑稳固。 模板支架应安设在坚固的地基上,并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钢筋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机械除锈应在调直后进行;

2 钢筋调直机应固定,手与飞轮应保持安全距离;调至钢筋末端时,应防止甩动和弹起伤人;

3 钢筋切断机操作时,不得将两手分在刀片两侧俯身送料; 4 不得切断直径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

5 钢筋弯曲机弯曲钢筋时,工作台应安装牢固;被弯曲钢筋的直径不得超过弯曲机规定的允许值;

6 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锁子的一侧,严禁站人。 钢筋焊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钢筋焊接场地应干燥、平整、无杂物;

2 进行闪光对焊时,对焊机上应安装防护罩和围屏,焊接长钢筋应设托架; 3 施焊作业不得在雨中进行;竖向电渣压力焊机应专设地线; 4 焊机操作人员站立的地面,宜铺垫绝缘面层。

张拉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时,预应力张拉区应有明显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构件两端不得站人。

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人工推车上料,道路应平整畅通,非工作人员不得在通道上逗留;

2 搅拌作业时,不得将头、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手和工具不得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3料斗升起时,人员不得从料斗下方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落到坑内,当升起或清除料斗内杂物时,应将料斗用链条扣牢。

混凝土搅拌输送车,行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行走时,滚筒转速应控制在1-3r/min,当进入不平路面时,滚筒应停止转动。 2.5.11 轨行式混凝土运输车使用应符合下规定:

1 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0km\\h,运行中应加强嘹望注意信号,通过弯道、岔道或不平轨道时应降低速度;

2 电源绞盘收、放电缆时必须将外线电源切断。 混凝土输送泵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混凝土输送泵不得安放在斜坡上或水坑内;

2 水平输送的管道敷设应减少弯曲,管道间支撑应牢固,接头处应密封,Y型管道应装接锥行管;

3 垂直泵送管道敷设时,应在垂直管架设的前端装装接长度不小于10cm的水平管,水平管靠近泵处应装逆止阀; 4 敷设向下的管道时,下端应装接一段水平管,如斜度较大,应在坡度上端安装排气阀; 5 用压缩空气冲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前方10M以内不得站人。

2.5.13 混凝土泵车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第条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车辆行驶时,外伸支脚和布料杆完全收回,并插好锁销;

2 停车地点应平坦、坚实,就位后应及时垫好垫木、放下支脚,严禁超载吊运。 2.5.14 使用吊斗运输混凝土时,吊斗不得碰撞栏杆和脚手架,严禁超载吊运。 2.5.15混凝土灌筑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灌筑平台或脚手架应或脚手架应打设牢固;

2 灌注基础部位混凝土时,应检查基坑边坡稳定情况,灌注时安装或打设的串筒、溜槽或减速漏斗等,必须绑扎牢固,并严禁人员站在上面作业。

3 水上混凝土灌注应搭设平台。重叠作业时,平台应采取满堂铺脚手架等安全措施,作业时,上下人员应相互配合。

2.5.16 挡护工程砌筑时,应先作好排水,经常检查基坑边坡。高出地面时,人员不得靠近墙脚或坡脚;砌筑锥体护坡时,不得采用从上向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输石料。 2.5.17 砌筑用石料不宜超过50KG,砌筑中应防止砸伤手脚。 2.5.18 混凝土及砌体工程中的砂石采集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6 防火、防爆、防毒、防风

2.6.1 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备消防器材。

2.6.2 现场作业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当需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2.6.3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应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2.6.4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2.6.5 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6.6熬制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时,除按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室内熬制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的地点,应设在施工现场的下风方向并远离住所,并用耐火材料打社雨棚。不宜在室内、电线下方熬制。

2 严禁在烈火空锅时投料及中途投放大块沥青、硫磺;溶液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严禁用锡焊制品盛装热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装溶液量不得超过容器容量的2/3。人员离开时,必须灭火。

3 吊运热沥青、硫磺胶泥和砂浆时,吊运范围内严禁站人。

2.6.7 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 1 在风力达4级时,不宜进行防水层作业;

2在风力达5级时,不应进行吊运安装玻璃、桥梁防水层等作业;

3在风力达6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处作业、水塔的水柜安装、浮云架梁、泵

送混凝土作业。

2.7高处作业

2.7.1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2.7.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防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2.7.3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2.7.4 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本规程第2.4.6条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止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作业。

2.8季节性施工

2.8.1 冬季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进入冬季前,施工现场应提前作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采用煤炉和暖棚施工时,应有防火、防煤气中毒的措施,配水设备及土建工程均应按照有关冬季施工的规定办理。

2 严寒和寒冷地区操作机械时,应有防冻措施,驾驶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防止紧急制动。

3 在江河冰面上通行时,事先应调查冰层的厚度及承载能力;冰面承载力不够地段严禁通行。

4 江河解冻前应制定流冰方案。 2.8.2 雨季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雨季施工要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和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

2 雨期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码、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3 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4 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 2.8.3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作好防暑降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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