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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1 目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的特种设备,也是加气站的关键设备。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加气站的安全生产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加气站符合国家规范规定的所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的监督管理。

其它特种设备的管理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生产职能)

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包含及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检验、操作使用、保养维修、技术档案等管理,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3.2 安全生产部(安全环保职能)

监督、指导各加气站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3.3 加气站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

运行安全。

4 内容及要求

4.1 技术档案

(1)安全生产部(生产职能)组织加气站逐台建立、保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 出厂资料: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强度计算书、应力分析报告(需要时)、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和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附件及装卸附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受压元件质量证明文件、其他必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

4) 安装、验收资料;

5) 日常维护保养计划、记录;

6)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

7)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 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9) 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0) 大修方案、特种设备的重大修理、改造的竣工资料;

11) 特种设备台账。

(2)安全生产部(安全环保职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性。

4.2 运行

(1) 安全生产部(生产职能)组织加气站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的操作工艺参数;

2) 岗位操作方法,包括车辆停放、装卸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 特种设备运行中应当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2) 安全生产部(安全环保职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加气站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情况,以及现场情况,包含但不限于:

1) 涂层及漆色是否完好,有无脱落等;

2) 保温层、真空绝热层是否完好,储罐外部检查每年一次;

3) 外部的标志是否清晰;

4) 紧急切断阀以及相关的操作阀门是否置于正常状态;

5) 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

6) 紧固件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松动现象;

7) 罐体或者气瓶内压力、温度是否异常及有无明显的波动;

8) 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9) 罐体连接坚固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4.1 检维修

(1) 特种设备检维修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并受维修作业许可控制。

(2) 特种设备的重大修理、改造的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应存入技术档案。

(3) 特种设备修理、改造完成后,生产部应组织进行验收,并按规定报政府监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安全生产部(安全环保职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情况,指导、审查维修作业许可的执行。

4.3 检验

安全生产部(生产职能)组织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按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送检,建立并动态更新特种设备台账,安全生产部(安全环保职能)予以监督检查。其中:

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储罐外部检查每年一次,其它检查频次依据政府监察部门要求进行,并留存相关检验记录;台帐应包含公司所有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清单、对应的上次检验日期及下次检验日期、使用的位置和编号等信息。

4.4 维护保养

(1)安全生产部组织加气站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

(2)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5 报废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有关强制性标准对特种设备报废期限有规定的,必须报废。

(2)经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判废以及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

1) 特种设备报废前,由站长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由安全成产部长确认签字,交与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确认后予以报废。

2) 在公司报废审批通过后,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由安全生产部(QSHE智能)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单》及使用登记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手续,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通过后给予报废注销。

5 相关文件

5.1 引用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3)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

(4)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5)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11)

(6)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6 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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