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意见》将党委主体责任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个层面细分为18项内容;纪委监督责任细分为6项内容,并健全了7项制度以保障“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党委主体责任共18项责任内容。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10项责任:统筹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每年年初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组织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检查;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主要负责人4项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传达部署、专题研究、责任分解等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落实“一岗双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领导班子成员4项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监管;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纪委监督责任包括6项责任内容: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重大工作事项;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
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规范权力运行。
7项制度具体包括:一是健全责任报告制度。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纪委(纪检组)每年年初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二是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市纪委书面述责述廉、向同级党委(党组)进行现场述责述廉。三是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四是健全纪委约谈制度。由纪委负责同志对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干部进行约谈。五是健全社会评价制度。对社会评价和党风政风热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委(党组)要专题研究,加大整改力度,逐个解决,并向群众反馈。六是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优罚劣制度。七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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