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专项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大北农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大北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2号文核准,大北农于2010年3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2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200,300.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799,699.87元,扣除《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47,0930,000元,超募资金为1,546,869,7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73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大北农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大北农在上述四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50901040013128;中国建设银行中关村支行,专项账户账号11001085700053004750;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专项账户账号591902929010902;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1090339100120109241422。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和超募资金的实际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北农拟从超募资金中申请27,45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使用计划为:
贷款银行
北京怀柔农行 北京怀柔农行 北京怀柔建行 北京农商行雁栖支行
拟还款金额 (万元) 3,000 3,000 3,000 4,000 1,000 300 800 1,500 550 400 1,900 600 900 1,600 1,000 300 2,000
借款日 2009.6.162009.6.262010.2.52009.12.292010.3.192008.6.172009.6.22010.3.82010.2.32008.2.252009.7.312009.2.272009.9.142009.6.172009.11.262009.7.29 2009.7.30
合同规定到
期日 2010.6.152010.6.252011.2.4 2010.12.222011.3.182011.6.162010.6.2 2011.3.7 2010.7.252011.2.242010.7.292010.8.262010.9.132010.6.172010.11.252010.6.282010.5.30
预计归还时间 到期日归还 到期日归还 2010-6-30之前归还2010-6-30之前归还2010-6-30之前归还2010-6-30之前归还
到期日归还 2010-6-30之前归还2010-6-30之前归还2010-6-30之前归还2010-6-30之前归还2010-6-30之前归还2010-6-30之前归还
到期日归还 2010-6-30之前归还
到期日归还 到期日归还
湘潭市商业银行韶山支行
淮安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浦东发展银行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新津支行
农业银行泰和县支行 农发行郴州市分红营业部行
农发行郴州市分红营业部
农发行郴州市分红营业部
农发行郴州市分红营业部
望城农村合作银行高塘岭支行
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 安徽绩溪县工商银行 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
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 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 合计
1,000 1,000 27,450
2009.10.122009.9.4
2010.8.122010.9.3
2010-6-30之前归还2010-6-30之前归还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大北农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从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披露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大北农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林辉、王锡谷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大北农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林辉、王锡谷同意大北农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同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保荐代表人林辉、王锡谷将持续关注大北农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大北农在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并投资于主营业务,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大北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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