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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范本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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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补充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政府备案合同的基础上,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补充协议中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本补充协议。 鉴于:

1、 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 总包建设工程的供货、施工、总包管理、维护、

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2、 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

内保质、保量地完成 总包建设工程的上述工作。

3、 乙方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已充分了

解、研究并考虑到当地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甲方目前的项目准备情况,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服务,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4、 乙方承诺完全接受本补充协议内容,如有错漏,概由其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1) 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包括图纸、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以及甲方确认的施

工组织设计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 总包建设工程的施工和供货。

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

非乙方承包工程等,由此而引起本补充协议价款的调整,按本补充协议造价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 本补充协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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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补充协议价款及其计价说明: 1) 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 ; 2) 计价方式:见专用条款。 三、 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

1、 本补充协议包括下述各章及各章中的各条、款、项: 1) 补充协议书

2) 补充协议专用条款、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3) 补充协议附件

2、 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甲方招标文件、谈判记录等在签订本补充协

议前双方签署的全部书面文件,本补充协议签定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等文件,经甲方项目总经理签署的有关的指令、通知、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甲方确认签发的图纸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均视为本补充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在本补充协议执行期间,甲方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

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补充协议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补充协议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乙方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 4、 除特别明确外,本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补充协议第二章

《协议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四、 协议生效

1、本补充协议为甲乙双方间 总包建设工程签署的政府备案合同的补充和更为详细具体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操作时按本补充协议规定执行,如本补充协议与备案合同规定不一致处,一律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本合同的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一式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肆份。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向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其认可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 定义

在下面第1款所定义的协议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意:

1、 协议:除特别明确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协议”包括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 及其附件4.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5.本补充协议通用条款、6.发包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本补充协议附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2、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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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除特别明确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工程是第一章补充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按本补充

协议和甲方书面指令所规定和描述的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4、 协议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补充协议中确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承包

范围内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协议义务的所有款项。

5、 年、季度、月、日:除本补充协议特别明确外,指公历的年、季度、月、日。 6、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本补充协议规定需要永久地留在现场,并通过施工、竣工、维护、

保修而加以实施的工程。

7、 临时性工程:指工程施工中乙方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仓库、

车间、工棚、临时道路、物资堆放和加工场地等。

8、 书面形式:指协议文本、现场书面指令、信件和电文(包括电报、加盖公司或项目部公

章的传真,但不含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9、 工程验收:指为确保工程符合本补充协议及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依据协议及国家、

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工程经过甲方、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验收。

10、 开工日期:协议中明确的日期,或甲方书面调整的开始施工的日期。

11、 竣工日期:按通用条款第13款的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送交相对应的竣工验

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12、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本补充协议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

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认可、确认、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也不应免除双方按本补充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3、 技术规范:指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及甲方关于工程施工、设计、供货、检验、调试、

验收、维护、保修等方面自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它是本补充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项目总经理以书面形式对上述这些文件的修改或增加的内容也属于本补充协议的技术规范,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14、 不可抗力:

1) 战争(不管宣战与否)、外敌入侵、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国内发生的叛乱、动乱、暴动、内战,但由于乙方及乙方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它灾难性事件除外;

2) 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3)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无法预见或预防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及保了险的风险; 4) 本补充协议所指的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对本补充协议的实施发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 现场:指工程在其地面、地下、在其中或通过其进行施工的土地和其它场地,以及甲方

提供的用于本补充协议工程的任何其它土地和场地,上述这些场地除甲方特别明确外,这些场地应该是在本工程的总平面红线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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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工程变更:指在本补充协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在本补充协议签定时已书面确认的工程

进行的修改,这种修改包括质量、形式、性质、种类、位置、尺寸、标高和线路的增添、替换、更改、变动和施工的具体顺序方法和时间的变动等。 17、 本补充协议中的“人员”兼指与这些人员有关的厂商和公司。

18、 除非另有不同规定,否则下文中的条和款号数指的是本补充协议条件中的条和款号数。 二、 甲方项目总经理和甲方现场代表

1、 甲方项目总经理在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中明确,履行时代表甲方,但无权减轻本补充协

议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甲方项目总经理可以随时向甲方现场代表授予甲方项目总经理的任何权力,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确认。甲方项目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盖章或由甲方项目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

2、 甲方现场代表应对甲方项目总经理负责,甲方现场代表的职责是监督工程、试验、调试

和检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但无权减轻本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3、 甲方项目总经理和甲方现场代表的更换和委派,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及监理驻工地总代表在本补充协议专用

条款中明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指令和工作安排,但监理单位或监理驻工地总代表无权减轻本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三、 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1、 乙方项目经理在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中明确,乙方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

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或乙方公司公章后递交甲方。除此以外,乙方项目经理还要代表乙方接受甲方项目总经理或根据第二条规定授权的甲方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须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2、 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乙方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

1) 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

2) 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 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

3、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补充协议规定组织施工,乙方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报甲方最终认可,但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定标时已明确的项目经理部人员。乙方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乙方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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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后方可执行。

4、 甲方项目总经理在与乙方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项

目经理),乙方在接到甲方项目总经理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自费更换乙方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甲方批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乙方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

5、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准确地提供其现场所有人员的花名册和半身照片,供甲方

识别、查验。

6、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销售)配合等责任被甲方要求调换或

调岗、调职者:

1) 项目正、副经理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质量员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

7、 甲方有权将违反以下条款的乙方人员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要求乙方支付1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 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无证上岗者;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 现场实际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与甲方批准的不符者;

4)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及各分包商人员工作者; 5)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

8、 以上违约金经甲方项目总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

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 四、 甲方的基本责任

1、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乙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2、 甲方应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地下构筑物资料,但乙方不得因为这

些资料与实际不符为由要求索赔,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乙方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因现场所有甲方分包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综合协调,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3、 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

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4、 甲方组织有监理、乙方、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

议纪要,并发放给乙方。

5、 甲方在施工期间应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院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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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 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时,由项目总经理或授权人发出口

头通知,后完成书面通知)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7、 如乙方不按本补充协议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

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等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五、 付款条件

1、 按照实际工程质量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比例按照本补充协议条件执行,申请付款资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编号 1 资料名称 请款报告 (付款申请) 发票 主办单位 乙方 公章 原件,本地企业开据本地发票,外地施工2 乙方 乙方 3 工程验收单 甲方项目部 监理 4 5 6 7 8 9 10 工程付款情况表 授权委托书 合同付款条款 确认书 收款单位账户说明 竣工结算协议 《工程管理表》等其他附件 甲方项目成本 乙方 乙方 乙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 时提供 原件或复印件。如果属于重复使用的账户说明,第二次及以后可使用复印件 复印件,结算期付款时提供 如有必要,另附 原件 原件或复印件,首次付款时提供 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收款单位非合同签约乙方甲方项目成本提供 b.《授权委托书》 乙方自行准备 c.《确认书》 d.《收款单位账户说明》 结算时签订 / 原件或复印件 a.《工程验收单》 企业从外管站开据正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专用发票》 乙方自行准备 说明 原件,须加盖与收款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标准格式索引 乙方自行准备 1) 工程验收单,截止工程费用报告编制之日时,已完成的形象进度说明或工程竣工状况说明;

2) 变更、签证审定单及完成情况证明;

3) 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费用计算书,采用预算软件编制工程费用报告的乙方在提交工程费用报告时应同时提交相同内容的计算机软盘。

2、 乙方上报的进度款申报额,不应高出甲方最终审定的5%,否则,由此影响到工程款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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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度和支付进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根据情况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评估体系的等级。

3、 为了核实工程费用报告的准确性,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乙方应

在施工中做好所有工程资料的记录、整理、收集和保管工作,对于因计算依据欠缺、资料前后矛盾造成的争议,经甲方催要后十天内仍未提交时,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他认为合理的数据进行结算,乙方不得对此再提出异议。

4、 乙方申请付款必须按照本补充协议及甲方财务的月度付款时间规定、工作程序的要求,

填报有关的表格并向甲方和监理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文件、资料和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他认为合理的金额进行结算和支付,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超过甲方和本补充协议规定时限的上述文件和资料,甲方和监理有权不予确认。

5、 除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对乙方的任何一笔违约金、扣款、违约金、招定标和合

同审查备案等行政性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任意一次对乙方的付款中进行扣留。 六、 工程质量

1、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含一次验收合格),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

因未达到合同标准(含一次验收合格),并影响项目通过政府部门整体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未达到合同标准(含一次验收合格),不影响项目通过政府部门整体验收,但影响部分单体一次性通过政府部门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部分工程造价的1.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对购房人的经济补偿),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的,乙方均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2、 当月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支付每项RMB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RMB10000元的违约金。

3、 监理、甲方在当月的质检中发现乙方同一类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RMB5000元的违约金。

4、 乙方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且签认手续齐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明确的技

术质量交底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每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RMB5000元的违约金。 5、 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自己无法修复,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

他单位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RMB5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6、 乙方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商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

方负责修复,并且甲方有权视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7、 甲方有权对乙方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

用和由此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保留进一步的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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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金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

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

9、 乙方应建立包括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和手册,并予以有效实施,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10、 本补充协议执行过程中,按照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

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以及甲方标准的最严格标准执行,若现行的最严格标准变更,乙方应调整执行,相关费用双方按照补充协议中计价原则另行协商。

1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本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

12、 乙方应负责因工程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临时工程设计,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价

款中。乙方应对他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并向甲方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甲方要求。

13、 无论是临时性工程还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本补充协议明文规定的或为本补充协议条文

所隐含的,乙方均必须仔细地积极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永久性工程设计除外)、施工、竣工、调试、自检、维护、保修、配合等工作,并且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现场设施以及其他物品。

14、 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

送甲方,并且应向甲方提交所需的统计资料。

15、 乙方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

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16、 乙方后一道工序必须对非乙方承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

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后一道工序对非乙方承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力。

17、 乙方应对本工程(包括非乙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

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 七、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该在需要时,或者应甲方的要求,或应法定主管机构或其他保卫部门的要求,为

保护工程或保证公众和其它方面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地方对工程提供照明、警戒、围栏和门卫,其费用已包括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

2、 乙方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

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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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分包单位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可同时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1) 从上访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暂扣当月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的50%,在施工单位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暂扣工程款。当月没有处理完的,下次付款继续按照50%比例暂扣工程款。

2) 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接向农民工、分包单位、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 降低乙方的合作等级,即每发生一次乙方欠款行为,甲方可将其资格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试用供应商、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不合格供应商。 4、 乙方应负责对非乙方承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无论本补充协议

是否有其他规定,非乙方承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甲方及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5、 乙方配合、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监理发放由他们所发出的所有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所有分包商贯彻执行。

2) 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所有与分包商有关的协调和图纸会审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或图纸会审纪要。乙方应建立每周1-3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所有分包商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3) 乙方需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乙方应要求各分包商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4) 安排和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生活、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和仓储设施。

5) 在甲方和监理的统筹安排下,甲方各直接分包单位均可以无偿使用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井架、电梯或脚手架等施工机械和设施,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商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乙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乙方。

6) 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安排,有效完成脚手架或井架等现场所有设施的搭设、移动、修补、拆除等工作,并事先报甲方和监理批准、备案。

7) 总包与分包间的工序交接由监理验收确认后,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根据总进度计划,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穿插施工提供必须的作业面、技术条件,以及必要的作业时间。

8) 乙方应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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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完成全部非乙方承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包括各类开关底盒、插座底盒、线管、孔洞、打洞、剔槽等)、预埋管线的疏通以及防水处理和塞缝等,并修补各种安装后的预留洞口和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损坏的部分。对于修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损坏部分的费用,按本补充协议规定计取,由分包商负责支付,其它费用均已包括在总包管理和配合费中。

9) 乙方负责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垃圾堆放点,督促分包方及时清运垃圾,并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出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

10)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包括各分包商)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分包移交工程(包括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如果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11) 搜集整理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煤气工程之外的甲方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资料,按批手续整理质检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等,协调与质检站的工作,并整理整体竣工资料,办理非乙方承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保证达到城建档案的要求。

12) 与分包商签署现场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发生扣违约金情形时,由乙方按监理和甲方的现场规定,书面报监理和甲方处以违约金。 6、 销售配合工作:

1) 在甲方样板房、售楼处、首层大堂及售楼通道、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特别应注意对水电等的施工进行总包协调管理。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调整进度,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2) 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车辆设备不从销售前庭广场进出,不破坏前庭广场已做好的园林绿化工程,不损坏和污染现场内的所有已初步完成的设施和园林景观等。

3) 协助甲方悬挂销售宣传用条幅;条幅悬挂与进度冲突时,如需将条幅拆除时,报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保护性拆除,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保管。

4) 根据施工进度需对销售中心或其他销售设施进行拆除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所列的有关物品进行保护性拆除(因现有拆除工艺限制无法保护的除外),保证物品拆除后可重复使用。

5) 在销售中心及样板房的其他销售设施拆除期间,对现场临时存放的这些拆除的物品和材料,协助甲方对本项目销售现场各种销售宣传材料物品进行看护,力保不被破坏。看管费用按现场签证计算,出现盗窃现象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与之发生的相关措施费按乙方根据相关会议纪要报送甲方审定并通过的方案用现场签证计方式计取。 7、 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对于非乙方承包工程,由甲方与其直接分包单位签定工程分包合同,作为非乙方承包工程实施的依据之一。为确保城建档案等竣工资料的合法性,乙方同意在甲方直接分包合同生效后且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七天内,不问任何原因,无条件按该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签定相应的乙方分包合同,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存档和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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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乙方分包合同仅用于执法检查、城建档案和竣工资料,不作为乙方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间关于工程实施的法律文件或工程结算或工程付款依据等其它用途,除甲乙双方及监理和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上述四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甲方直接分包的所有事宜,否则引起的责任由责任方负责,责任方应向甲方支付本补充协议总额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对于上述需乙方签字盖章的非乙方承包工程的分包合同数量、种类、合同文本及份数,甲方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明确,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签定的所有合同,其权益和责任及义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8、 总包配合管理费:

1) 乙方应在进场后负责合同条款规定内对非乙方承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合同规定外需总包配合而增加费用,双方按相关规定计取。无论合同是否有其他规定,非乙方承包工程如在乙方进场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指甲乙双方签定工程移交使用书之日)后进场后施工的,甲方及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中已明示的有关总包(含销售)配合和总包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本补充协议价款中,乙方不得再额外计取。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有效总承包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甲方有权代为执行,并根据《补充协议造价清单》该项总包管理费(另加20%的管理费)从协议造价中扣除。

3) 乙方人员在为分包提供分包配合过程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各分包商吃、拿、卡、要,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在执行第3.7条规定的基础上再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到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

4) 以上违约行为和违约金经甲方项目总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

9、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包括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进度、成品保护、验收、移交管理。分包

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分包工程进行工程接受,双方签订移交协议,乙方履行对已验收的分包工程的照管、成品保护义务。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前总包单位需出具对分包单位的验收合格资料,工程接收、移交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暂缓竣工验收、付款工作。 八、 甲方供应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 甲方应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立即安排适

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甲方和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无理拒绝卸货和保管,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工作,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 乙方承担对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搬运、抽样检测工作和费用等职责,相应的费

用均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造价中,乙方不得再额外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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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应按照第6条所述本补充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指定供应商或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及材

料款。若延迟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

4、 甲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范围,若有调整,甲方应书面

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相应调整采购行为。

5、 甲供材料设备详见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乙方须在(报送《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时

间)前向甲方报送《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包括明细表及进场时间)。甲方据此组织采购供货。对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而造成的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 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详见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乙方或乙

方直接分包单位须在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2个月与甲方指定供应商或承包商签订供货或分包工程合同,并在甲方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备案。对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签约,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导致的供货错误、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 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指定供应商或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及材料款。若延

迟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

8、 甲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范围,若有调整,甲方应书面

通知乙方,以不影响工程进度或重复采购为准,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相应调整采购行为。

九、 材料、工艺及测试

1、 所有的材料和工艺都应符合本补充协议规定和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

和出厂合格证等资料(甲供的材料和设备除外),并随时按甲方项目总经理的指令在现场或其它地方进行检验、测试,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样品,上述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经甲方和监理确认的样品,乙方不得任意更换,否则,必须无条件全面返工,相应货品全部退货,工期不得顺延。乙方须作施工样板或提供样品经甲方封样确认后方可供货施工,若不能满足甲方的技术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本补充协议价款中扣除。

2、 现场材料须按规定堆放,并立标牌注明品种、规格、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等。甲方有权

随时查看现场和工程。对在现场或现场以外准备或制作任何用于工程的预制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准备或制造的时间和地点,使甲方能在工程的各个阶段检查乙方的工作。但这种检查毫不减轻乙方应负的协议责任,任何预制件的加工备制没有通知甲方,且甲方认为该项工作需要他的预先检验时,甲方可以拒绝使用这种预制件。 3、 乙供材料设备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15天仍不能供货到场,甲方有权将该种材料

改为甲供,该材料设备费用按本补充协议价格或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从协议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30%的违约金。对工程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继续保留合同其他条款赋予甲方的权利。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拆除不符合本补充协议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工程。对不符合质量

要求的工程,乙方无权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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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必须使用优质的钢材和水泥(含商品砼)以及其他主要建筑材料和添加剂,并应确

保该产品订购以前已在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6、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

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并且不免除乙方对上述材料设备和方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减少,甲方获得减少的费用的80%,乙方获得减少的费用的20%;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的减少,归甲方所有。 十、 工程的检验

1、 本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规范、甲方发出的施工图纸及甲方制

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如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等低于本补充协议规定,应按本补充协议执行。反之,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2、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本补充协议发出的指令

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

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拆除并重新施工,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

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在验收前准备验收记录,并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5、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6、 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及本补充协议等要求的,验收24

小时后,监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 乙方及其分包商的每道工序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本补充协议规定的验收制度。

未经甲方、监理验收和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除非甲方和监理放弃这方面的权力),否则不论事后检验质量是否合格,该批工程量的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并且因此所发生的检验、处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且甲方和监理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力。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和甲方,不得擅自隐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并报监理和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 8、 合同关键工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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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础工程: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层;

2) 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

3) 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4) 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5) 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保温隔热→找平层→屋面面层; 6) 设备安装:

 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 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7) 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9、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

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0、 当甲方要求乙方需做施工样板时,乙方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

积施工。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不得额外计取。

11、 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进行了检验,甲方、监理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

验。当甲方和监理提出这方面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 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

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

13、 乙方应为甲方、监理、勘察、设计、质检、安监等单位进行工程检查、验收、评比等活

动提供足够的人员、材料、机械和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上述这些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方便。

十一、 转让、转包和分包的规定

1、 不论是否因为破产、接到接管指令、债务调整和履行、财产和权益转移、资产清理还是

公司重组等各种原因,乙方均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本补充协议或其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 乙方如需分包应提前30天报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该分包商资质证书、营业执

照、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一经核实,不论甲方是否追加认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补充协议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该分包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签字确认的分包合同不得与本补充协议发生抵触,所有乙方分包工程不论任何原因不得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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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且乙方自行负责与工程分包单位的结算,甲方与分包单位不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 乙方应对由其分包的工程负全部的责任。乙方的分包申请即使获得甲方的批准,也不能

因此而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4、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风险的承担同样适用于与乙方签定分包合同的分包商。 5、 如果乙方未能或者拒绝按甲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某部分工程或某项工作,甲方

可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七天以后从乙方手里收回这部分工程或工作。然后,甲方可自行承担这部分工程或工作的实施,也可雇用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由此,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以及所蒙受的任何损失从本补充协议价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部分工程或工作总金额15%的违约金。根据本条规定,从乙方手中收回的工程或工作既不免除乙方根据本补充协议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影响本补充协议中规定的甲方权利。

十二、 设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阅

1、 本补充协议签订后7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提供9套图纸(含制作竣工图所用的3套图纸),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随时查阅。甲方所签发的正式施工图纸视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补充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至少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

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补充协议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

他无关的第三方。

5、 乙方应督促分包商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负责收集和整理

整个工程(包括非乙方承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电子文件等)使之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有关的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对此,甲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而发生的行政性收费除本补充协议或当地行政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由甲方承担,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承担因竣工资料原因影响工程验收、入住的责任,并补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购房人支付的经济补偿),但由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能按照乙方关于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合理要求提供配合者除外,对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 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有关本补充协议履行的各种文件、记录等资料,并有权对这些资

料的形成、发放、管理及准确性和规范性提出改进意见,对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必要的收集、整理、改进工作,以方便甲方的查阅工作。

7、 乙方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无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过验收,凡

由于竣工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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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监理及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甲方已认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甲方对乙方的竣工图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8、 所有竣工资料均必须一式三份,按甲方和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装订。乙方应确保这些竣

工资料的合法性,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和损失。 十三、 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

1、 在本补充协议期内,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和甲方的要求提交甲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需求和工程产值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进退场和配合计划、甲方资料的需求计划、甲供和甲限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计划、专项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和手册、施工机械进退场计划等。

2、 乙方所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又称三级进度,它应当较为详细、完整并符合甲方的工程总

进度计划(即二级进度)。该进度计划应包括非乙方承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预埋预配时间、配合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完(竣)工和验收时间等。此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乙方均有义务至少应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由其审核备案,但对于甲方明确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本补充协议已明确规定需延期或非乙方原因影响的除外)。应充分考虑各专业的预留、预埋、预配、进场准备、现场配合及45天的招标周期等问题。

3、 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甲方和监理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乙方应在五日内或按甲方和监

理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予以提交。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划,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在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本工程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

计划以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将完成的工程产值计划,并在随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25日,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上述资金需求和工程月产值计划,由甲方和监理审阅后备案。

5、 乙方应按时提供年、季、月度工程施工计划及报表,该部分计划和报表应包括工程量清

单和造价,以及各种材料、设备的用量和消耗,同时根据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提供每周施工计划。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上周计划和完成情况、对未完工作的情况说明和拟采取的措施(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本周计划和其他事项等。

6、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及各分包商提交的施工

计划,及时准确的编制出各专项阶段的专项进度计划(如:售楼处建设阶段、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消防施工阶段、外立面施工阶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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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一个较为详细、完整、可行的所有人员进退场计划,该计划

至少应具体到项目正副经理、预算员、技术员、资料员、保管员、工长、班组长等施工及管理人员个人以及各专业劳动力总量。此计划一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动。如果确需更换和调动,必须提前15天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和调动。甲方和监理有权对其认为不称职的所有人员进行调换,直至清退出场,对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8、 乙方的总体施工进度由乙方协调平衡,以满足甲方和监理对整个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工期

的控制要求,对此乙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乙方在编制所有工程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非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计划,特别对于相关专业、部位和工序的施工顺序应合理安排进度,确保乙方和各分包商都能按计划有序地完成各自的工程施工任务。因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由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负责,属总包职责部分的由乙方负责。

9、 乙方提交的施工机械进退场计划应包括施工机械的名称、数量、已使用的年限、折旧总

年限、规格型号、主要的性能、进退场的时间、目前的状态、来源、本补充协议期内的维修保养计划等内容。

10、 甲方和监理对乙方所提交的所有进度计划的批准和认可,均不应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和义务。

11、 乙方实际提交给甲方和监理的所有计划和报表以及文件等的时间,均以甲方或监理的书

面签收为准,如果乙方不能按本补充协议要求及时提供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及工程资料(甲方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RMB500元违约金。

12、 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和监理的意见,向甲方和监理提交其现场

的管理规定,供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该规定应考虑对现场所有分包商的管理,同时必须符合甲方和监理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乙方应根据现场情况及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定期对乙方的现场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核备案。 十四、 放线

1、 乙方应负责对本工程的放线,并做到准确无误。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

性,以及有关的必要的仪表、器械和人员也均由乙方负责。如果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发现工程某一部分的放线、位置、标高、尺寸或校准出现误差,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自费校准这些误差,直到甲方满意为止。但是,如果发生的这种误差的原因是由于甲方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而引起的,应由甲方负责。甲方和监理对任何放线、测线或标高的检查都不减轻乙方为保证这些方面的正确所应负的责任,并且乙方要仔细地保护和维护好工程施工所需的放线用的所有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直到甲方同意放弃上述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为止。

2、 乙方应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与所有分包商核对清楚各专业图纸之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

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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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有关的分包商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在分包的作业面范围就近提供清晰、

准确、便捷的轴线和标高控制线,防止分包商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差错。如因乙方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造成分包商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放线方面的资料(包括乙方为放线所作标记的解释),以便

甲方和监理随时进行现场检查。 十五、 临时性工程

1、 乙方应该负责其施工区域内及乙方施工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正确设计以及申请获得临时

性工程所需的所有审批,对此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对乙方临时性工程的审批或默示地同意均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补充协议责任和义务。

2、 乙方应该自费铺设和养护所有必须的道路和进出通道(甲方负责的部分除外),并且在

甲方项目总经理提出要求时,拆除上述道路和设施,恢复原貌。乙方应当允许甲方或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免费使用乙方所铺设的任何道路,但这种使用以不得使道路造成损坏或妨碍乙方的工作为前提。 十六、 用水和用电

1、 甲方对因供电系统故障或供电质量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在现场范围内

他认为合适的地方为乙方指定供电点,该点以后的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维修、拆迁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但甲方有权对乙方自己建设的供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监管,使其符合有关的规范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条件要求乙方迁移其供配电设施或拆除其停用的供配电设施,且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非经甲方和监理同意,现场内不允许用架空线供电。

2、 乙方承诺自备满足自身生活及生产应急使用电源(如发电机、柴油、汽油等)及水池,

以备现场临时停电时,乙方自行提供施工所须的用电,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在乙方报价和本补充协议价款及本补充协议综合单价中予以考虑了,乙方不得因此再提出任何补偿或变更本补充协议价款和本补充协议综合单价的要求。

3、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供水接驳点以后,自费设计、采购、安装其自己的用水系统。其系统

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本补充协议及法定的规范和标准,并同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管。若现场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改、拆迁或拆除其供水系统。对工程不再需要的乙方整个供水设备或任何一部分,乙方都应按甲方要求将它们拆卸清理。乙方用水申请及日常管理按甲方现场管理的有关程序处理。

4、 甲乙双方的用水和用电均必须安装水表和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移位及拆除需报甲

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5、 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乙方的用电应甲方要求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乙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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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费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 十七、 场地使用

1、除甲方明确划给乙方单独使用的场地外,乙方所使用的其它场地不得独家使用,应按甲方和监理要求共同使用。

2、如果必须时,为本工程的实施、竣工、维护、调试、验收和保修,乙方应自费为其人员在现场外提供额外的住房和生活设施。

3、乙方要为甲方位于现场或其它地方的设备、材料或工程,留出检验、操作、维护和保修的进出通道。乙方应该按本补充协议、甲方和施工需要修建用于本工程建设的各种临时设施,包括车间、仓库、现场砼搅拌站、预制块生产线、临时排水设施、安全围栏、临时道路、现场公共厕所等,并在不需要的时候进行拆除和恢复原状(包括塔吊基础等地下基础)。以上费用和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工作区的布置必须经甲方和监理批准。 4、乙方应自费为施工区域修建污水的排放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处理系统,并同甲方就近指定的排污系统连通,但不得造成甲方排污系统使用不畅或堵塞。

5、乙方在整个上述所有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其清洁卫生,并且在工程结束时或者在不再需用时,乙方应该按甲方要求拆除和清理上述这些临时设施。乙方必须对他所雇用的所有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以防止弄脏或污染工程或当地和小区的下水道。 6、甲方直接给乙方的任何一部分场地不得用于与工程无关的任何活动。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7、除非工程施工需要且持有甲方项目总经理签发的书面许可,否则乙方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由其他施工单位管辖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甲方的建筑、场地或现场。乙方应警告其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这些场所,将按有关规定调离现场。

8、乙方必须遵守经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和现场平面布置,在甲方销售展示前拆迁临时设施和建筑、材料堆场、机械设备等,确保场地满足甲方销售的要求。 十八、 工程照管

1、乙方对其承担的工程,包括从其他乙方处接管的作为自己工地一部分的工程和用于工程的货物、材料、抵达现场的其它物品及施工机械负责照管。责任时间从进场之日或从另一乙方手中接管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按甲方项目总经理要求完全将工程的照管权移交给其他方为止。

2、乙方对其承担的工程,包括从其他方处接管的作为自己工地一部分的工程和用于工程的货物、材料、抵达现场的其它物品及施工机械照管期间凡出现失窃并因此造成的甲方遭投诉,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3、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如果他照管的工程发生任何损坏、损伤,不论任何原因(但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均应自费将损坏或损伤部分修理、恢复到甲方满意的质量。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或损伤,如果甲方要求修复,那么乙方为此而发生的费用应按本补充协议的规定追加到本补充协议价款中。工程竣工验收时,永久性工程都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各个方面都应符合本补充协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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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所有那些因雨水、高温、低温、大雪、灰尘或恶劣气候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永久或临时性工程,乙方均应小心保护使其免受损害。所有低于地面的构筑物入口均应有档板以免雨水浸入。

5、必要时,乙方应自费修建围墙隔开与工程有关的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免人员或设备受到损伤,在工程不需要或甲方要求时自费拆除。

6、对甲方计价前指定的现场需保留的树木,乙方需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造价中。 十九、 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1、乙方在运输用于工程的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时,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使用通往甲

方工程的市政道路,并自费修复对他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坏加以修复。

2、乙方应该自费为其在现场内运送材料、设备和劳力的需要修筑临时道路并加以养护,并

且在不需要这些临时道路时,乙方应予以拆除并应恢复现场原状,所有这些工作都要根据本补充协议和甲方的要求执行。这些临时道路的位置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应负责自费修建部分道路的安全,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费提供标准志牌、照明和围栏等。乙方应允许甲方,或甲方雇用的其它任何施工单位使用他所修建的任何临时道路。 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不必要地、不正当地干扰公众的方便。若发生此类事

件,乙方应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负责赔偿所有的因此引起的索赔、要求、诉讼、损害、损失、支出和费用(扰民、挡光、规划方面的原因除外)。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其它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属于甲方或第三方,也不论这些工

程的位置是否已由甲方向乙方指明,除非这种干扰是无法避免的。

5、乙方应负责按甲方批准的计划将准备用于工程的货物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零配件

和部件等运到现场,并获得运出现场所必须的许可,乙方应自费保养通往现场的临时道路。对实施本补充协议造成道路损坏而引起的索赔、要求、诉讼、损害、损失、支出和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6、乙方应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的管理

规定,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自费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同时,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乙方正式开工前须向甲方项目总经理和监理申报施工现场粉尘防治方案、污水处理方案、噪音管制方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后,严格执行。因乙方管理不善所带来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工作区、生活区和工地道路应始终保持没有积水、废料和其它材料。在开出工地之前,

乙方应清洁所有车辆和装置,确保其没有泥土、泥浆和其它污物撒落在路面。由于施工将泥土、泥浆和其它污物撒落在公共或私人道路用地上,乙方应按需要或按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装置、设备等,以保证上述污物立即清除掉,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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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现场管理

1、乙方必须作好现场总平面规划,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布置,施工区域内除必要的安保、警卫及管理人员办公室之外,

严禁施工人员住宿。 3、工地办公室布置

1) 施工总平面图(场布图); 2)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3) 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

4) 质量、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 5) 消防器材布置图。

4、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佩带工作牌。工作牌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现场办公室自费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5、用钢管脚手架,脚手架走道外侧需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油漆颜色为黄黑相

间色(250mm相间),散水采用硬地坪,外设排水沟。施工操作层应围网封闭,脚手架的钢管必须除锈油漆,并刷黄色漆(1500mm以下黄黑相间),脚手架斜撑钢管刷黄黑双色漆(250mm相间)。主要出入口及沿楼通道应设防护棚(高层为双层),脚手架、安全网必须按规范选材、搭设和验收。脚手架验收合格后,需挂验收合格牌,并有记录,挂在脚手架外侧。工程项目外围建筑物的安全网为新安全网以利于项目的形象;外脚手架必须适合配合门窗幕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

6、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好所有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

到每日工完场清,未使用完的材料按甲方规定或重新入库或就地堆放整齐,乙方应督促各分包商将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甲方批准的乙方在现场专门的垃圾堆放点。如果发现分包商未达到要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应立即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报甲方和监理后从有关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处以违约金。如果乙方拒绝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不论该场地是否为乙方责任范围还是分包责任范围),甲方有权另外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费在现场提供和保持有效的、卫生的、整洁的公共厕所以供现场所

有人员使用。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及时冲水厕所,二级过滤,不得因异味和不文明现象,引起业主投诉。

8、乙方应特别注意在施工中对乙方施工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所有建筑物和设施进行妥善和

有效的保护。

9、本补充协议对现场条件进行了一个大致的描述,乙方不得因为这些描述与实际不符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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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索赔。乙方应该注意到现场情况是在随时发生变化的,须根据自己对现场实际勘察和整个项目建设的进展及周边情况经常调整其工程实施安排,但这种安排应事先征得甲方和监理的同意,甲方和监理的同意并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0、 工程的进度照片应由甲方指定的专业摄影人员拍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单

位、组织或个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或施工状况进行拍照或摄像。乙方应保证甲方的摄影人员可以出入工程的各个部分,并可自由使用固定设施,脚手架等。

11、 乙方的工作方式不得妨碍或干扰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乙方应预先考虑到自己的工作

方式是否会对其他施工单位可能进行的工程施工造成限制。 12、 乙方负责电梯在施工阶段及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 二十一、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1、 甲方关于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要求详见本补充协议附件《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标准》,乙

方应按按照此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 为确保工程的施工,乙方应自费负责通知和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或法规,向财产

权益受到工程影响的公众团体或公司承担应付的费用。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应全面遵守可适用与工程的一切法律和法规,遵守前述公众团体、公司的规章,并负责由于违法而引起的全部处罚、责任和费用。

3、 乙方应遵守建设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自费向甲方和监理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组织和有效的安全计划,该组织和计划必须包括乙方安全组织架构、安全工作指标、乙方安全工作导则、检查制度、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评估等内容,且应符合甲方和法律规定的安全和保健的要求。同时,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保证在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及现场

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甲方和本补充协议的要求。大中型施工机械、现场变配电设备以及重要施工器具等的检修、维护必须提前7天报甲方审批、备案。只要是工作需要不论甲方项目总经理是否发出需要提供的指示,乙方均应自费为其人员(包括乙方分包商人员)提供防护穿戴,包括但不限于护目镜、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鞋袜等。

5、 乙方应随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安全、

无隐患。乙方应负责向进入现场的人员提供良好、安全的施工环境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6、 在整个本补充协议期内,乙方应在现场委派一位安全负责人,由他出席甲方召开的安全

会议,按甲方项目总经理的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并负责监督保持安全习惯。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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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为国家现行规范。乙方必须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对每次的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并记录在案,作为甲方考核乙方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

7、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

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现场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线路架设符合标准。箱体颜色醒目、门锁全,有色标有编号。施工用变压器在地块边沿,甲方已将低压线路引至施工现场,并配有相应的配电箱,乙方负责对各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匹配及安全运行管理,施工期间乙方对变压器的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权负责。

8、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

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和监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影响,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9、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10、 甲方组织监理或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当地

政府和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乙方在北京区域质量及安全文明综合评估结果,本项目排名必须在前五名(含第五名),否则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北京公司质量及安全文明综合评估结果,本项目排名必须在前三名(含第三名),否则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11、 若乙方违反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规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10000元/人

次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

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需带安全帽及胸卡、标志牌,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50元/人次。

2) 乙所有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冲洗干静,不得污染小区和市政路面,冲车污水组织排放至指定地点。否则由甲方指定人员代为清理,费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果对市政路造成严重污染将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并接受处罚。

3) 乙方的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500元/人次。

4) 施工现场应设男女厕所,保持清洁无污染,在施未交工的楼内、施工现场内、标段区域围板外20米之内不得大小便。如甲方、监理发现上述部位存在大便现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房屋内发现一处大小便违约金10000元,室外发现一处违约金1000元。各分包单位(包括甲分包)的管理责任在总包方。

5) 严禁工地酗酒,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100元/人次。

6) 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甲方指派人员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出现上述情况每次甲方对乙方处以违约金500元。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5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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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500元/人次。

8) 发生火灾一次,除赔偿损失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1000元/人次。 9) 严禁从空中直接向下抛物,否则,造成人员伤害或物资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且除承担直接费用外,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500元/次。

10) 对于甲方和监理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乙方没有认真执行或执行不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RMB1000元/次以内的违约金;对于累计五次不改者违约金标准提高到RMB10000元/次以内。

12、 以上违约金经甲方项目总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三日

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

13、 甲方应积极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但对因乙方违反当地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环境管理

规定时所造成的违规处罚,应由乙方自负。

14、 非经甲方同意现场内不得安装任何广告牌。标志牌或告示牌安装之前,乙方应就其规格、

地点和内容征得甲方同意。标志牌或告示牌一旦安装,在整个承包期内乙方都要仔细保护,达到甲方满意,工程结束后由乙方拆除,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 绿地保护:绿化场地用钢管(漆成黄黑相间)与安全小旗围护。禁止吸烟。乙方必须根

据有关规定妥善对施工场地内原有树木绿化进行保护;如树木折损或死亡(非自然死亡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二十二、 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1、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乙方运抵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和临时工程,未经甲方项目

总经理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撤离现场。如果现场不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机械、材料或临时工程,甲方项目总经理不应无理将其扣留。

2、乙方在竣工验收后,应按甲方项目总经理要求的时间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

械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占用甲方用地的另按每平方米每天10元收取租金。

3、乙方如未按第24.2款的要求撤场,甲方有权将乙方滞留在现场的所有财产予以出售,并

将其人员强制驱逐出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从乙方财产的销售收入中扣除上述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话,甲方将剩余的差额支付给乙方,如果不足,由乙方负责补偿给甲方。

4、本条的效力并不能解释为甲方和监理已批准本补充协议所涉及的材料和其它事宜,也不

妨碍甲方随时拒绝上述材料、施工机械和临时工程。

5、本条同样适用于按第38条规定终止本补充协议的撤场,对此,双方均必须无条件予以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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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应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二十三、 工程的验收和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按照甲方和监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向下一道工

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

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购房者交楼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

由甲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等任何原因延迟或拒绝交付

工程。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行业、地方及甲方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

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等。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初步验收。 6、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

部门、甲方、乙方、物业管理公司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此意见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7、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

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甲方、监理和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约定以及国家、

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9、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

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二十四、 标准和规范

1、为确保工程的质量,乙方除遵照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质量、档案

等方面的标准(含图集)、规范和规定外,还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补充协议附件已明确的部分)。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

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若本补充协议规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规范、材料检验标准等规范和标准与国家、行

业、地方要求的程度不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进行确认,并按甲方最终确认的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除甲方另有规定外,实际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应该按本补充协议、国家、地方、行业中最高和最严的标准执行。由于上述标准(含图集)、规范和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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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时,乙方所增加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补充协议价款中。

4、除甲方自行编制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由甲方按一式一份提供给乙方外,其他的标准(含

图集)、规范和规定由甲乙双方自费购买。 二十五、 变更与签证

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涉及规定按照《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执行。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价的计价原则:同《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二十六、 结算

1、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并移交物业管理,且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符合市

城建档案馆和本补充协议要求的所有竣工资料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工程结算通知书,乙方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6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修改双方确认均无异议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2、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甲方和本补充协议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上述工程

费用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封面和目录; 2) 整体编制说明;

3) 结算造价报告书、计算表;

4) 签证及工程变更费用的汇总表、通知单等,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

5) 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奖违约金、水电费结算证明、甲供材料领用

证明、相关单位的扣款书等); 6) 已付款对帐单;

7) 凡需由甲方颁发工程证书的分项工程,乙方还应提交与此相关的工程证书原件。 8) 各项工程检验、检查和验收方面的证书及证明文件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验收单、

工程验收证书及城建档案等全套工程资料。) 9) 已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10) 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索要的资料;以及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资料。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与监理和甲方办理工程进度款和整个工程竣工结算,以及

阶段性工程的竣工结算(即指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程的竣工结算)。甲方有权对结算的核对进度进行调整,以确保结算工作得以及时、顺利、合理的完成。

4、甲方有权就本工程的预、结算,选择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乙方有义

务予以积极、全面的配合。 二十七、 税款、关税和手续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政府向乙方征收的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各种税、费及其它应付款

项均应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充分保证甲方免遭由于未能按时支付上述税(费)而造成的后果。

2、 在本补充协议执行期间可能增加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有关的任何税、费及其它应付款项均

由乙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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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工程保险

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乙方应及

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

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价款中已包含保险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负责进行索赔工作,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在签定各自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该是将甲方与乙方互相被视为第

三方。

二十九、 乙方对工程及劳务分包支付

1、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

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2、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3、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

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 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所属工人。 2) 解除本补充协议。

4、乙方依法根据本补充协议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

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并补付分包单位已经拖欠所属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自行向分包单位进行追诉。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三十、 索赔

1、 尽管本补充协议中有其他的规定,但乙方不应对下列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

赔要求:

1)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停、窝工在48小时以内(包括48小时)不计索赔(含人工、材料、设备全部费用),因奥运因素导致的停、窝工另行协商;

2) 作为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总包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

3) 乙方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甲方负责的接口和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

4) 乙方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导致的各种影响。

2、 如果乙方打算按照本补充协议规定向甲方索取本补充协议外的费用补偿,他必须在合理

预见到将导致增加本补充协议外费用的事件发生时,尽快将其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甲方项目总经理,但无论怎样,该通知不得迟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否则视为乙方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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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乙方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3、 第2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索赔所依据的本补充协议条件的条款。 2) 发生索赔的详情。

3) 证明其索赔款项而准备使用的记录或其他证明。

4、 对于按第2、3款提交的通知书所涉及的情况不再存在后3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

提交一份报表,明确列出根据本条乙方认为他有权将其加到本补充协议上的全部、最终的索赔金额和工期。

5、 甲方和监理在收到乙方按第32.5款提交的报表后,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

明其索赔成立和索赔费用及工期等全部资料,但这种要求并不意味甲方和监理已同意乙方的索赔申请或索赔金额和要求。

6、 乙方如果没有按本条的规定执行,甲方和监理有权拒绝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即使

是已同意的索赔,甲方和监理也有权按他认为的结果答复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和方式加以拒绝。 三十一、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甲方在本补充协议规定之外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时,

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 2、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

期的增减甲方将对本补充协议价款和工期进行适当调整。

3、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时,应取得甲方项目总经

理的认可,并由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有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分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4、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和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

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包括对上述特殊工艺的使用。乙方不得应专利权的使用等任何其它原因为由加以拒绝。

5、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十二、 文物等

1、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古代化石、钱币、文物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

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丢失或损坏,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总经理和监理。甲方项目总经理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同时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总经

理和监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总经理和监理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三十三、 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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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乙方(包括乙方雇用的人员或代表他的任何人)已将财物或报酬等以任何形式送予、

给予或同意给予任何人作为一种引诱或报赏,使乙方在涉及获得或执行本补充协议或甲方其它合同上求得任何不正当的权益时,不论乙方是否知道,甲方有权终止本补充协议或要求乙方支付本补充协议总价10%的违约金,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2、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采取任何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

3、 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补充协议和本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合同和工程的实施

情况泄漏给无关的第三方,尤其是对涉及甲方权益或名誉的部分必须事先报甲方认可。 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本工程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安全或其他方面

的问题,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最近一次的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

5、 同时,乙方应保障和保护甲方、甲方代表及其雇员免遭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索赔、损

害。

三十四、 不可抗力

1、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立即采取

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对此甲方和监理应提供相应的协助。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和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中应明确因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延误、干扰及可能导致的

结果和乙方建议所需采取的措施等。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施工机械损坏、清理、修复及停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4) 停工期间,乙方按甲方要求所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本补充协议一方迟延履行本补充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

责任。

三十五、 违约、争议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 甲方不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或不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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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适当顺延工期。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未约定的,双方协商。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或竣工;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补充协议约定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3) 乙方不履行本补充协议义务或不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 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的有关损失。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3、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金和违约金的扣除等并不意味着乙方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责

任,也不免除乙方履行本补充协议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4、 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的任何行为或决定,乙方应在出现这种行为或决定后7天内书面通知

甲方项目总经理。甲方项目总经理在收到乙方该通知后的15天内,应书面通知乙方他的最终决定,此决定应明确甲方是否维持或更改原先的行为或决定。当在甲方在最终的决定中确认了他维持原行为或原决定时,乙方应在7天内书面通知甲方项目总经理表明这种行为或决定处于争议中。

5、 如果甲方与乙方之间因本补充协议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事项对工程的实施产生争议或

分歧,或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项目总经理表明甲方的行为或决定处于争议中时,甲方与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补充协议,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本补充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三十六、 本补充协议的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补充协议。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本补充协议。

3、乙方不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补充协议时,经甲方书面通知在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补充协议。

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终止本补充协议。

5、一方依据本补充协议约定要求终止本补充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本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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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通知,并在发出书面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该通知到达对方时本补充协议立即终止。对终止本补充协议有争议的,按本补充协议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6、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终止本补充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7天以内且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施工机械和人员的解约补偿费用,该解约补偿费用按照本补充协议并结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同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对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终止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的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除已含在已完工程价款外)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7、无论本补充协议有何规定,凡因乙方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时,除本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补充协议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并保留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本补充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将自有的施工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促使和协助乙方分包商同样撤走属于他们的施工机械和人员。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竣工结算手续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按本补充协议有关结算的规定办理,已完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手续完成后按本补充协议有关规定支付。

9、甲乙双方完全履行本补充协议的全部义务,工程款项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本补充协议要求的竣工工程,并按本补充协议规定全部完成工程的维护和保修工作,本补充协议即告终止。

10、 本补充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无条件承担和履行通知、协助、保密、质量保证和承诺等

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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