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总
1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具备下述(1)-(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两个或多个症状)或(5)-(9)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1) 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2) 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
妄想性知觉。
3) 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
分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4) 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
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
5) 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
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 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7) 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 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
功能下降,但需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9) 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
的、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
2、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1个月或以上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肯定存在以上1~4症状至少1个,或5~10至少2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3、排除标准:有三条。
(1) 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抑郁、躁狂)时,就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除非明确
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状出现。(排除心境障碍)
(2) 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一起出现,程度均衡,应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3) 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应排除。
4、鉴别诊断:(举例)
1) 神经衰弱:病人的自知力是完全存在的,病人自己完全了解自己病情的变化和处境,甚
至还对自己的病情做出过重的评价,情感反应强烈,积极要求治疗。
2) 强迫性神经症: 患者能认识到强迫症状源于自身,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学习和
工作。为此感到十分苦恼,并企图加以排除和对抗,迫切要求治疗
3) 抑郁症: 病人的情绪是发自内心的,并非受幻觉和妄想的影响,常伴有自卑、自责等,
内心体验深刻,思维常是迟钝的,整个精神活动是协调的,可以伴有幻觉和妄想,但经过治疗,很快可以消失的。
4) 躁狂症: 情感反应活跃、甚至高涨、生动、有感染力,情感表现无论悲喜哀乐均与思维
内容相一致 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与周围人接触主动、洞察反应敏捷,动作增加,思维奔逸。
5)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 妄想常较荒谬、离奇、泛化,常伴有幻觉,此外,情感反应不协
2
调,起病年龄较早。无精神衰退是与精神分裂症最大的不同。
6) 反应性精神病: 在持久的精神刺激下,也可以出现以妄想为主要表现的偏执状态。主动
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以求得到周围人的支持和同情,病态体验在逻辑推理上接近正常人,并且情感反应鲜明强烈。此外,病人接受心理治疗的态度是主动的,精神症状随着精神刺激的解除可逐渐减轻、消失。
注:其它诊断标准参考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