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承诺书适用于冠省名企业)
申请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不侵犯他人名称权、驰名商标权等在先合法权益,使用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且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法人授权、使用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且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且已取得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
三、承诺所选择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在先企业名称相同的,存在投资关系。
四、承诺知悉申报的企业名称属于与他人在先企业名称近似的,存在侵权风险,并在出现风险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承诺出现名称争议纠纷时,愿意通过自愿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六、承诺按照第五项处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签署说明
一、新设立企业名称申报
1.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由董事会;
3. 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
4.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
5.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
二、已设立企业名称变更申报
1. 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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