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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招标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流平台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招标采购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以及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招标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基本原则

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事关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的重大事项。遵守“事前调研、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

1. 审批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2. 研究确定招标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3. 审定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4. 审定招标采购结果;

5. 处理招标采购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三、程序和要求

(一)会议组织形式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参加,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和议题

1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会议主持人视情确定。

2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题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作会前协调,汇总后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会前准备工作

1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必要的准备,可责成有关部门作调查研究,或召集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般情况下,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需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并先分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审阅。

2 、召开会议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过会议主持人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提前2天预告与会人员。

(四)会议讨论决策

1 、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时,全体成员必须出席。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领导小组成员分管工作中与重大事项直接相关的必须到会。

2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再担任原部门领导职务的,成员职务自行解除。在新成员未任命前,暂由该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问题必须发扬民主,充分酝酿。与会人员应紧扣会议议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各抒已见。

4 、在会议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与会人员的发言综合归纳出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能生效。如遇重大问题有明显意见分歧时,应视情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请下一次会议讨论表决。非领导小组成员不参加表决。

(五)会后贯彻落实

1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及工作需要,起草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抄告单,或需以领导小组名义行文的其他公文,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后发送有关承办部门和单位,并及时督促办理和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2 、与会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头抓好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3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收集的各项会议决议办理结果汇总后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并在下一次全体会议时予以通报。对拖延不办、敷衍塞责的,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其领导责任并限期办理、落实。

4 、由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提出的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运行机制及与之

配套的管理制度,以及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规则和程序,需报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文,或有关建议需提交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会议主持人组织汇报。

(六)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组长、副组长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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