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保障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事前审批,专
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以下简称
“培训经费”)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是培训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
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员工教育经费预算。
2、负责公司级培训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控与管理。
3、负责各级申请使用培训经费的审批,并指导各单位对培训
经费进行管理。
4、负责签订与管理培训协议。
第五条 财务部的职责 :
1、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负责提取培训经费。
2、负责公司培训经费的支付,并对其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与监督。
第六条 各单位职责:
1、负责提出培训经费预算。
2、负责本单位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并做好经费使用台账
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 培训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知识、技能培训是重点;研
发设计部门的培训优先于服务部门;管理干部、技术(技能)人才培
训重于一般员工培训”的分配原则。培训培训经费仅限于以下使用范
围:
1、 内部教师授课课时费。
2、 教学用品、用具费、资料费。
3、 教材开发、购置及印刷费。
4、 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审培训费
5、 购置教学设备、设施的购置费。
6、 租赁教学设备、设施或场地的租赁费(会务费)。
7、 聘请外部教师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8、 在职研究生教育学费。
9、 职业技能鉴定费。
10、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费或考试费
11、 外出培训(进修)的学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
12、 劳动竞赛、岗位练兵等培训活动费
13、 师带徒培养费。
14、 考试奖励
15、 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如:参观学习费、培训补
贴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每年年初,各单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提交本单位《年度
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年 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编制本年度《员工教育培训经费
预算计划》,并提交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培训实施前,各单位应根据《员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计
划》,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聘请内部兼职教师培训,需要产生经费的,由实施单位填写
“员工培训经费审批表”,并详细说明申请经费的具体用途,如:教
学用品、用具费、资料费等预算逐一罗列,经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后,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聘请外部教师培训,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联系培训机构,确定
培训师资,签订培训(养)合作协议。各实施单位填写“员工培训经
费审批表”,培训的授课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经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
后,报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方可进行。
3、公司外出培训,必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培训审
批表”,经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管理部
备案方可执行。
第九条
在职研究生教育或学历进修的经费管理按照宜普集人
(2011)xx 号《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聘请公司内部兼职教师进行的培训,培训经费只能用于 教学用品、用具费、教材或资料费,以及考试奖励,且总费不得超过 5000 元;聘请外部教师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不得超过 20000 元;用 于宣传月系列教育培训,全部费用不得超过 20000 元。具体标准如下: 序 号 类 别 外聘教师 内聘兼职教师 教材开发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在职研究生教育 职业技能鉴定 外出培训 项 目 授课费、差旅费等 课时费(公司级) 开发费 培训与取证费 学费 培训与鉴定费 食宿费、交通费 标准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业余时间:100元/时; 工作时间:50元/时。 每千字30元。 按照安监局或质监局规定标准。 公司组织:全部报销; 自行报考:不超过壹万元。 按照技能鉴定所执行。 按出差报销标准执行。 原则上一、二、三等奖不超过500元、 300元、200元; 奖励人数不超过当期人数的10%。 1 2 3 4 5 6 7 8 9 内部培训(每期) 师带徒 考试奖励 培养费 每人500-2000元。 第 11 条 公司级内部兼职教师培训的课时费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部每半年进行统计汇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支付。聘请五粮液兼 职教师进行的培训,可根据培训教师的职称、职务、能力等资质 水平,适当提高课时费。 第 12 条 内部兼职教师培训前应向实施单位提供培训用的电子课 件与考试题(含答案),无课件或考试题(含答案)的,不得领取课时 费。课件和考试题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数量和质量应充分 满足培训需要,数量和质量欠佳的,酌情降低课酬。
第 13 条
对于师带徒培养,师徒双方必须签订培养协议,并明确
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培养期满后,学员未达到约定培养目标的,不 得支付师带徒培养费。
第 14 条
财务部按照公司费用报销要求,严格审核培训经费的合
理性,并统一报销培训经费。对不符合规定的,拒绝支付。
第 15 条 以个人为单位,培训费用大于 5000 元,必须签订“国内、
国外(境)培训协议书”,培训结束后应写出培训总结,并提出自己对
本岗位工作的建议交部门领导审阅,人力资源管理部存档,方可报销
费用。
第 16 条
未经公司批准,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所需费用均由
个人承担。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 17 条 各单位培训经费的使用要建立使用台账,接受群众监督。
第 18 条
各实施单位、财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等部门要严格履
行职责,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 19 条
对侵占、挪用、贪污培训经费的,公司严肃处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 20 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 21 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