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一、产地环境保护制度
1、加强生产基地保护范围。地方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选择远离居民区、工矿企业、医院等区域,划定农产品生产基地保护范围,并设立标识牌,注明基地名称和注意事项。
2、加强生产基地环境检测评估。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定期对基地的土壤、空气、灌溉用水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基地环境符合农产品生产标准。
3、生产基地环境要求,生产基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的位置,距公路主干道和人口密集的居民点100米以上,距工业三废(即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生产垃圾堆放500米以上,场地内基地设施完善,水、路、电等生产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引排水设施。
4、生产基地环境治理。经常性检查和清理整顿基地生活、生产环境,防止和及时处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地环境污染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并向环保和农业部门报告,基地内农户生活和生产垃圾采取集中处理,严禁乱扔乱弃,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腐热。
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为确保农产品采取统一的管控措施,生产基地应建立定岗定位,责任到人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技术负责人:根据生产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地农户进行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措施培训及技术指导。
质量检验员:负责农产品及有关生产资料的检验和检测。
生产档案记录员:负责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记录,保证记录的完整和连续,保管生产档案。
农药仓库保管员:严把进货关,杜绝高毒、高残留的投入品用于基地生产。
质量监督员: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三、生产投入品管理制度
1、基地所用投入品应符合农产品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肥料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合理使用种子、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
2、基地所用投入品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供的方式,及时做好配供记录,包括投入品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与停用日期,并将台账妥善保存,保存期2年。
3、基地农户应按照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科学使用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和配方施肥标准,禁止各类禁限用投入品的使用。
4、农药管理使用。生产基地要邀请植保和农检技术人员,制定农药使用方案,规定农药使用品种、配比和间隔等。农
药使用采取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配比、统一机械、统一时间的“五统一”方法,并做好详细的档案记录。 5、肥料管理使用。根据农作物需要平衡施肥的要求,生产基地邀请农技专家,经过测土配方,制订肥料使用方法,同样采取“五统一”的方式,做好肥料使用档案记录。
四、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举办生产技术培训班。生产基地按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的要求,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解栽培技术,更新种植知识,分析市场前景。
2、举办质量安全管理培训班。配合生产技术培训班,邀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分析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提出提高和稳定产品质量的措施。
3、对生产环保进行全面检查。对基地种植户生产场所的监督检查,采取日常自检,定期巡检和随机检验三种形式进行; (1)日常自检。各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每天对各个生产场所进行检查,要深入场地,查看现场,查阅记录,与场地生产人员见面;
(2)定期巡检。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个场所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
(3)随机抽检。质量小组组长、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和监督员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个生产场所和环节进行检查。 (4)检查内容包括生产场所环境与保洁,水源与原辅材料,投入品使用与贮存,档案记录与规范,机械操作与安全,仓库物品的陈列与成品的贮存。
(5)对检查不合格事项填写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措施,由技术人员督促落实到位。
五、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完善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是健全农产品追溯制度,摸清农产品生产质量的必要内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但要按照产品生产技术规格要求组织生产,而且对生产过程及主要措施,建立生产管理档案。
1、种植基地基本情况的记录。由同档案需要记录种植基地的名称、负责人、种植面积、种植区编号、品种名称、播种日期、土壤、水肥情况等。
2、投入品采购及使用记录。记录所采购投入品的名称、生产厂家、登记证号、规格、数量以及付款方式和采购人等,投入品使用记录包括领用日期、领用物品等,并记录领用人和记录员。
3、病虫害的防冶记录。包括病虫害发生日期、区域、发病症状、病因分析、防治措施和技术员姓名、记录农药使用时间、名称、品牌、登记证号、农药类型、剂量规格和使用方法、使用量等,并记录此次作业活动的操作员和记录员。 4、肥料使用记录。记录肥料使用时间、名称、品牌、肥料类型、用肥数量、用肥方法等,并记录此次作业活动的实施人和责任人。
5、技术员巡察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地点、检查项目以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处理方法等,并要求巡查的技术员和种植户签名。
6、生产管理记录。记录产品品牌、数量和生产过程中,空气质量、温度、湿度、光照度以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处理办法等。
7、产品收购和包装记录。记录收购农户和生产区域、品种、重量、规格、成品数量等,并记录采购人、包装人和记录员。 8、产品销售记录。记录销售日期、生产单位、产品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去向、客户名称、联系电话和销售员姓名。 9、标识使用情况。标志使用时间、使用单位、使用数量和标志使用人,经手人等。
10、生产管理记录档案应真实、客观的记录农产品从播种到收获 ,所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农事操作,必要时附照片或图像。
11、档案资料应有专人保管,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至少保留2年以上。
六、检测与准出制度
1、建立自检室。为保证农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度,要在生产基地内建立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和检测试剂,以及经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业务培训,并获得内检员证书的检测员。
2、开展自检工作。每一批次产品销售前,自检室都要对产口进行抽检,并在当天对抽检结果进行公示,做好记录。凡经过抽检合格的产品,方可领取填写《产地准出证明》,准予合格,经24小时后再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基地对该批次产品进行销毁处理。
3、出具产地证明。建立产地证明登记台账,记录发证日期、证明编号、生产者、产地、品种、数量、收获日期、检测日期、检测结果、有效期限、销售地点等信息,以备查阅。每一批次将要销售的产品,种植户要提供生产记录、检测检验记录,由质量监督员进行查验。如果提供的生产记录不全,未到农药安全间隔期,经检测不合格、投入品使用情况不明等产品不得出具产地证明。
4、市、县两级检测机构对基地农产品要进行抽样检测,并根据生产记录档案进行追溯,查清问题环节,制定整改措施。
七、包装标识制度
为提高农产品市场附加值,凡销售农产品都要采用统一的包装、标识,才能上市销售;未经包装的产品,不准以合作社名义出售。
1、包装。包装箱(盒)由持证人统一制作,应装入品种、成熟度一致的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质,粘贴产品标签,外包装箱应坚固耐用、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对产品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有通风气孔,并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个数或净含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号等。
2、标识。包装箱颜色为绿底黑字,标明品种名称、生产单位以及采收时的生产日期,并标示“本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场地。包装场地环境与包装间温度应符合产品要求,内外包装应分开存放,包装过程中应防止不清洁的操作和外包
装污染产品。
八、质量追溯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基地产品要列入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1、生产基地要具备电脑、服务器、条码打印机、现场监控、视频存储等硬软件设施。
2、生产过程、检测结果、销售去向等,由质量监督员及时跟踪记录,并上传至服务器。
3、利用电子标签、二维条码、无线传感和网络传输、视频监控技术等,实现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 4、通过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对产品进行追溯查询、生产监控、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
5、消费者通过网络、短信、电话、互联网视频等方式,查看农产品的“身份证”和“履历表”——即从哪里来,谁生产的,什么时间生产的,中间处理环节是否违规,是否按标准化进行完善等信息,随时随地对农产品进行追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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