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校内车辆停放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所有车辆(含电动车、自行车)进出学校须慢速行驶,如造成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二、进入学校车辆应停放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地点(临时车辆除外),违者一次罚款50元。
三、校园内严禁有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操练实习行为发生,违者一次罚款50元。
四、学校保卫科负责维持校园内车辆停放秩序,发现违规停放车辆应及时制止,否则给予保卫科长每次罚款50元。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山县第一职业中学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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