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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道法知识点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7.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我国还有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2)这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9.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10.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原则是什么?这一原则又是如何贯彻执行的?

(1)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

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11.我国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

(1)宪法不仅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而且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3)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4)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二课:保障宪法实施

12.我国宪法的组成和基本内容分别是什么?

(1)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共四章一百四十三条。

(2)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13.为什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4.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如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15.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是对宪法的具体化。

(3)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4)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保障了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5)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6.为什么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17.如何保证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18.人大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19.如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3)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0.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1)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更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都是增强宪法意识的重要举措。

(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②认同宪法。我国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③践行宪法。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④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公民权利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由谁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哪些?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什么意义?

(1)由宪法规定。

(2)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去权力的重要形式。

2.公民的监督权表现在哪些方面?行使这项政治权利的重要性或意义是什么?

(1)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重要性或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的内容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我国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有哪些?这些权利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1)①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②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③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2)权利的共同特点:由宪法规定,并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 5.我国公民应该如何行使基本权利?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公民权利如果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要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6.为什么公民行使权利要遵守正当的程序?

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课:公民义务

7.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有:①遵守宪法法律。②维护国家利益。③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④依法纳税。⑤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8.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关系?我们应该如何坚持二者的统一?

(1)二者关系: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2)坚持二者统一做法: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9.什么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我们应该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1)含义: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2)要求或做法:①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如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爱护公共财产等。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10.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其后果是什么?

(1)含义: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后果: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我国基本制度

1.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它是由什么决定的?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2.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形式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地位: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形式: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3)作用: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 3.我国国有经济的含义,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含义: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地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作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特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

4.我国集体经济的含义、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含义:是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地位: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作用。

5.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等非公有制经济。 (2)作用:在支撑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6.国家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或态度是怎样的?这两种经济的地位如何?

(1)公有制经济:①对于国有经济,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②对于集体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2)非公有制经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3)地位: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7.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8.我国人大和人大代表各自的权利或职责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9.我国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10.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11.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它的内容是什么?

(1)政党制度:我国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12.我国的政党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13.我国的民主党派的地位或作用是什么?

这些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

14.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15.中国人民政协的地位、工作主题和职能分别是什么? (1)地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工作主题:团结和民主。

(3)职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16.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17.我国有多少个民族?我国形成的民族关系是怎样的?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个民族在长春的交往、交流、交融中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8.我国的民族制度是什么?

(1)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9.我国的民族区城自治制度是如何实施的?意义如何? (1)我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意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什么?意义?

(1)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3)意义: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1.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及与居民(村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1)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2)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

2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怎样的?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也受它监督。

25.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26.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它是怎样产生的?任期如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协作关系,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哪些?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2)任免令。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28.什么是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组成的?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29.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8.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9.如何理解行政机关的职权?

(1)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0.如何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31.什么是国家监察机关?它是如何产生的?它是如何行使权力的?

(1)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国家监察机关是由国家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监察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负责,受它监督。

(3)①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是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②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32.监察机关与有关机关的关系如何?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33.监察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1)监督职责。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的笼子。

(2)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的廉洁性。

(3)处置职责。对有职务违法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给予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诉讼;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34.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5.人民法院的职权是什么?如何行使职权的?

(1)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6.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什么?如何行使职权的?

(1)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尊重自由平等

1.什么叫自由?自由的意义有哪些?

(1)含义: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2)意义: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2.如何理解自由的限度?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正如火车有了轨道的限制,才能顺利地行驶;车辆有了红绿灯的限制,才能安全地通行。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3.法治与自由二者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能享自由。

4.从法律意义上理解平等的含义。

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

5.平等的意义是什么?

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6.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7.我们应该如何珍视自由?

(1)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为此,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8.什么是特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是什么?

(1)含义: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2)表现: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等。

9.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不平等现象?这些不平等现象的危害是什么?

(1)现象列举: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等。

(2)危害: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0.我们应该如何践行平等?

(1)反对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2)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面对一些不平等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4)需要每个公民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共同建构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第八课:维护公平正义

11.什么叫公平?它的内涵及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1)含义: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简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内涵: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3)具体要求: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12.公平的意义或作用是什么?

(1)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平不仅能保证个人应得的利益,使个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且能让人感受到尊严,从而激发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

(2)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公平有利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公平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13.怎样的行为是正义的行为?

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14.正义在现实生活中有怎样的价值或力量?国家或政府应该怎样维护正义?

(1)价值或力量:①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②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③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它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2)国家或政府维护正义要做到:①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②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③制定正义的制度,使社会弱势群体,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④出台体现正义原则的法律法规,使之成为维护正义的有力保障。⑤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

15.如何把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

(1)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追求公平,捍卫公平。

(2)个人维护公平。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事。这样才能赢得他人的信赖与尊重,形成有利于我们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3)制度保障公平。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对于

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16.如何守护正义?

(1)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性。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我们要做有正义感的人,以实际行动建构正义的大厦。

(2)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3)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为了实现司法重义,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点滴事情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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