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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抗菌药物使用临床应用及评价标准

2024-10-18 来源:威能网


*******大学特殊管理抗菌药物使用标准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卫生部2012年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方案,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使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更加合理,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结合我院《**********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要求全院医师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 “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合理应用自己的处方权限。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须按照如下评价标准执行。

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应用评价标准

1.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3.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4.患者曾使用限制级抗菌治疗无效,或者治疗不明显。

5.使用指征必须满足如下之一:

A.感染病情严重者:

1)有败血症、脓毒症等血行感染;

2)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

3)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

4)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

5)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F、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

6)混合感染的患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1)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2)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C、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3)血WBC<1×109 /L或中性粒细胞<0.5×109 /L;

4)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

5)爱滋病或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C.病原菌只对特殊管理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6. 满足上述条件,需要使用特殊管理抗菌药物的患者,还需知晓以下临床指征及实验室依据:

1) 体温:°C,寒战(有/无)

2) 白细胞计数(WBC):109/L,中性粒细胞(NEUT%):%

3) 院内获得性肺炎(是/否)

4) 留置静脉导管大于48小时(是/否)

5) 病原学检测:1.未做 2.做:标本-(未检出/检出-菌)

6) 药敏试验:1.未做 2.做:(相符/不相符)

7) 高龄、有影响感染治疗的基础疾病、90天内用过抗菌药物(是/否)

************医务部

************药剂部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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