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民主评议制度
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纪委委员、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群众代表对社区工作者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一、民主评议会议于年底之前召开,可以结合年终总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进行,由“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群众代表、党员等参加。会议主题是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民主测评、评议。
二、会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派专人主持并指导。民主评议前,每个社区工作者必须对照岗位目标责任,将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思想、学习、生活、作风、廉政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三、会议召开时,如实汇报,作出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与会人员根据评议对象的现实表现,逐一进行评议,最后发放民主测评表无记名测评。
四、民主评议档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认真做好民主评议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五、测评结果是对社区工作者奖惩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要及时整改;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由街道纪工委予以诫勉谈话;对连续二次不称职票超半数的,履行手续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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