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04 项目名称 设立内部保安组织(审批) 时限要求 收费标准 涉及部门 审批权限 20天 不收费 无 县级公安机关 领导 依据 1、1999年4月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7条、第8条; 2、2001年12月17日省政府通过《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9条、第10条。 1、有专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和保安申报条件管理经验,无刑事处罚记录;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10个以上持《资格证》的保安员; 与材料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福利制度。 审批程序 1、属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提出意见(7天); 2、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复核(10天); 3、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审批(3天); 4、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 1、发放受理回执,公布查询、投诉电话,对投诉5个工作日内答复; 2、实行集体审批; 3、如不批准,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者。 监督措施 有否网上审批 备注 内保保安组织变更负责人,应报审批的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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