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工作服费用引发的问题
案例背景
某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公司,其是某集团下属分公司,在当地是一家小有知名的企业,员工总数在600人左右。当地企业偏少,待遇中等,劳务大部分外输。在用工方面,一直以来面临人员流失率高,人员招聘困难的问题,在2010年后从局部地区的用工荒延伸到全国范围的用工荒,这种困境更加明显。针对普工的招聘该公司招聘的途径主要是人才市场,到农村宣传。同时该公司也通过其他途径加大招聘,如:采取相应的奖励措施鼓励老员工带新员工,联系职业介绍所,但实施的效果并不明显。
案例过程和细节
该公司从2009年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中,有一项需要缴纳120元的厂牌和工作服费用,其中20元的厂牌费用,100元的服装费用。人事招聘人员在向找工作的人员介绍公司情况及福利政策后并需详细说明和解释收费原因及情况,有通过公司内部人员了解到该制度的大部分都能勉强接受工作服和厂牌的收费,不少人员是不能立即接受。2012年4月份该公司上属集团对口管理部门经查该公司存在对新员工收费行为,后发文要求各分公司在办理新员工入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缴纳工作服等其他劳保用品押金。该公司对新入职员工的收费行为停止,人事部门加大人员招聘宣传和招聘力度,人员招聘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
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拉动着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第七章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对新员工入职收取费用的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存在用工安全隐患,会产生劳务纠纷,另一方面也使得在公司人员招聘上面临困难及增加招聘成本。
人事工作部门要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这是部门的一大职责,往往在现实当中,特别是在中国内地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地区,很多企业存在各种违规用工现象。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职责和道德考虑正确的对待这种风险;同时了解劳动纠纷的处理流程;及时检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地方,尽可能的弥补漏洞;有争议的理智解决以减少企业用工成本。
和本案例相关的其他附加材料
1、该公司收取员工费用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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