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雄128表整理@law小晨
1.侦查终结前,审查批准逮捕,复核死刑案件,辩护人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
见。
审查起诉,二审决定不开庭,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2.辩护律师有调查取证权,非辩护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
3.特定证据开示义务:精神病,年龄小,不在场。应当及时告知公检。其余不用告知。
4.【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证据。 5.应当指定法援: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 可以指定:共同犯罪,重大影响,抗诉,可能不构成犯罪。 6.证明力对应关联性。
7.对证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排除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排除。(不包括威胁,引诱,欺骗) 8.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民诉只需有异议)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有异议,有影响(没有有必要!)
9.利用间接证据定案规则的条件:查证属实,相互印证,完整证明体系,排除合理怀疑,符合逻辑和经验。
10.取保候审:12个月 交两证(护照和驾驶证)
监视居住:6个月 交三证(护照,驾驶证和身份证。因为监视居住更重)
(二者都是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11.先行拘留适用对象:认预发捕,企毁名流 检院决定企毁
12.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13.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 【1】预期的物质利益
【2】引起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追缴或退赔)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告知申请国家赔偿) 14.第三人举报,被害人控告,人人都可报案。 15.立案的初查:不得强制,不得技侦。 16.同级复议,上一级复核。 先审查,后调查。
17.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条件:无期,死刑,职务犯罪。
18.讯(询)问特殊主体:
聋哑人:应当有„ 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的诉讼权利,合适成年人不行。
女性未成年人:应当有„
19.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必须经指派或聘请,必须只针对专门性事实问题,适用回避制度。
20.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设备太贵) 21.鉴定意见:言词证据
勘验笔录:实物证据
22.国恐黑毒:证人保护+技术侦查
23.技术侦查范围:国恐黑毒满七年,贪污贿赂侵人权 24.混杂辨认规则:(尸体不适用) 均为不少于!! 活人 照片 物品 公安机关 7 10 5 检察院 5—10 5—10 5 25.见证人规则: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26.我国: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27.【犯罪情节轻微】是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常考长错点)
28.应当不公开审理:国密,个私,未成年(审判时的年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
可以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 29.宣判一律公开,评议一律秘密
30.不得旁听人员:精神病+醉酒+法院未批准的未成年人。
31.直接言辞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
32.一审:基层和中院3人;高级和最高357人(可以有陪审员) 二审:35人(无陪审员) 死刑复核:3人(无陪审员)
33.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没收违法所得+强制医疗+减刑假释
34.可以由审判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一群分新难 35.评议原则:少服多,都参加,全签名,不追究,及时判。 36.陪审员:23
大专
禁止条件:人大常公检法司安律师受过刑罚抗诉
被开除公职
37.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死刑
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一群分新难 38.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
39.证人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不得旁听案件。 专家辅助人适用鉴定人规定
40.被告人提新事实新证据,有影响,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被告人提新辩解理由,有影响,应当恢复法庭辩论。 41.决定延期,裁定中止终止 42.警告训诫,强行带出法庭罚款小于1000,拘留小于15
审判长口头(不得复议) 院长
书面(可向上一级复议)
43.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处罚:除了警告训诫之外都是 44.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证据足、事实对、同意简易和认罪 简易程序不能适用的情形:盲聋哑辩无罪
不构罪
可独任可合议
精神病
影响大
不认罪
有异议
45.简易:三年以下三年以上
合议庭
46.一审普通程序审限:2+1+3(交流广集、重大复杂、死刑、附带民诉)+X 简易审限:20天,三年以上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自诉案件:没羁押的6个月,羁押按普通程序
二审审限:2+2(交流广集、重大复杂、死刑、附带民诉)+X
强制医疗审限:1个月 47.检察院提量刑建议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提量刑意见
48.公诉转自诉:不可调解,不可反诉,可和解,可撤诉,可简易。 49.被害人不是上诉主体,但可申请检察院抗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上诉需经被告人同意。 50.上诉期限:判十裁五,刑民一律按刑诉计算。 51.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有且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
但认为必须依法改判的,在二审生效后,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既想当BZ,又要立牌坊—杨雄)
52.二审应当开庭: 【1】抗诉
【2】有异议有影响 【3】案件中有死立执
死缓,【有条件的】应当开庭
53.民事以刑事为前提,民错不影响刑事,刑错,则一并审理。 54.死刑复核程序 死立执
最高院,死缓
高院
。死刑包括死立执和死缓!)
(如果说:死刑案件一律由最高院最终核准
自动上报(10日内),逐级上报,一案一报 若高院不同意,可提审,可发回
【新增】:复核终结后,受托宣判的法院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最高院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出现新事实证据及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不是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因为错不在法院!) 55.一事不再理原则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维护司法权威 保护人权(理论)
我国刑诉二者都未确立!
56.二审抗诉:下级检察院向上级法院提起 再审抗诉:上对下,同级抗(例外:最高检)
57.再审原则不停止执行,可能判无罪,判期满的,可以【决定】中止执行。(决定中止,你没看错,雄哥说了毫无法理可言
)
58.再审原则上3个月内,最多不超过6个月。 59.【1】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剩三月下有期徒刑【2】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未成年犯
未成年犯管教所
监狱
社区矫正机构
公安执行
【4】有期大于三个月,无期,死缓【5】无罪免刑,要钱要命
法院
60.财产不足以支付时顺序: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用受偿权)
退赔被害人损失
民事债务
罚金
(债权人执行标的优先
没收财产
61.死缓的限制减刑:累犯八种暴力犯罪
救济:被告人可单独对限制减刑提出上诉
62.判处【有期拘役】且有严重疾病的可以监外执行,但,判处【无期徒刑】且有严重疾病的,不可监外执行。 63.减刑假释程序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新增
【合议庭】审理
服刑地高院裁定 服刑地中院裁定
!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
【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因为假释(放人)比减刑(减时间)要更慎重)
64.少年法庭审理范围:犯罪不满18,立案不满20 65.【心理疏导】无需同意
【心理测评】需经同意(记住“测”你的智商需同意)66.审判不满18,不公开审理。 67.犯罪时不满18且判五年以下及免刑
应当封存犯罪记录
但发现漏罪新罪后被执行五年以上,应当对犯罪记录接触封存。 68.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 69.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
和解协议书:双方签字,检查人员不签字,也不盖章。 和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审判人员签字,也不盖章。 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71.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公安机关检察院
制作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移送检察院(30日
15日)
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受理后公告期间:6个月 71.强制医疗管辖法院
地域:暴力行为地为主,被申请人居住地为辅 级别:基层基层基层(重要说三遍)
72.译本【不加盖】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
73、侦查羁押期限:2+1(上一级检批)+2(交流广集,省检批)+2(十年以上省检批)+无期限
74、探视、会见外国籍被告人一律由受理案件所在地的高院提出。
75、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限制出境,证人是暂缓出境。 76、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必须是中国律师。
77、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暴力危害公民权,鉴定有病仍危险。
78、特别程序除未成年人案件简易程序(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独任制外,其余均是合议庭。
79、(1)一审均开庭,
(2)二审抗诉、上诉有异议、死立执案件应开庭, (3)死刑复核不开庭,
(4)再审一审全部审、二审事实审、抗诉加重审,
(5)重大立功报减刑,一般规定不得刑,公示期间有意见,职务黑金要开庭 (6)违法没收程序有利害关系人开庭审
(7)强制医疗程序一般开庭审,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不开庭 80、司法机关应当讯问或会见被告人(被申请人):
(1)审查批捕:疑问要求违法、未成年、精神病、盲聋哑、重大疑难复杂 (2)审查起诉一律 (3)死刑上诉、抗诉案件 (4)书面审理假释案件
(5)法院审理强制医疗程序
81、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是向上一级法院复议(不是上诉)
82、强制医疗程序的决定程序
83、强制医疗由公安机关执行。
84、违法没收程序适用条件:贪恐重大逃一载,死亡没收不义财。
85、无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审理阶段,只要人回来了,就要终止没收程序,案卷退回侦查机关。
86、程序只能参加一次的例外:
(1)发回重审的案件,又进入第二审或死刑复核程序。
(2)最高法复核死立执案件时,发回重审的原因是新证据或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死刑。
(3)最高法核准死刑的原合议庭可以对停止执行死刑审查审核。
(4)无论是由审理转没收还是由没收转审理程序,都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87、和解程序的适用条件:民间纠纷四五三,七年以下过失犯,五年故意渎职难。 88、检察院不能促成和解,法院可以促成和解。
89、只要人活着,近亲属就不能同意和解,只能代为和解。 90、 附带民事诉讼 自诉案件 调解协议书 可以 应当 和解协议书 可以 和解程序 应当 91、和解协议书检察人员不签字,审判人员要签字,但均不加盖印章。 92、侦查阶段和解和审判阶段和解都是即时履行,检察阶段可分期履行。 93、调解(附带民事诉讼)达成和和解达成且履行完毕,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除非不自愿不合法。
94、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四五六章未成年,一年起诉好表现,听取三方的意见。
95、未成年人案件均是应当听取意见。
96、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同犯到案停死刑,怀孕立功他坏行。怀孕改判,其他发回。
97、罚金刑可以一次或分期缴纳,没收财产立即执行,赃款投资应追缴。 98、财产不足的执行顺序:(1)人身赔偿 (2)担保物权 (3)财产赔偿 (4)罚金 (5)没收财产
99、中院改判死立执、高院改无期
100、监外执行条件:(有期徒刑)有病不理孕婴妇女(无期徒刑)孕婴妇女 101、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监狱)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看守所)市公安局批准 102、法院收监用决定。
103、再审向上级法院申诉或告或送,上上级法院是只告不送。 104、死刑申诉核准和审判法院都可审查。
105、再审条件:新证据、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事实依据被撤销、适用法律有错误、程序违法、审判人员徇私枉法。
106、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受理一般申诉,监所检察部门受理死刑再审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执行检察部门受理。
107、再审不停止执行,但是有可能判无罪、减轻刑满,可以决定中止。
108、除了再审之外的刑事审判程序都是全面审查。 109、谁启动再审,谁决定强制措施。 110、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理结果 事实清楚,有瑕疵 证据充分 维持原判 事实不清,新事实, 证据不足 新证据 或发回 或改判 程序违法 二审 用裁定书更或发回 正后,裁定或改判 维持原判 纠正后核准 或发回 或改判 纠正后核准 发回重审 纠正后维持 或发回 或改判 发回重审 死缓复核 核准 或发回 或改判 发回重审 改判 发回重审 死立执复核 核准 审判监督 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 111、特别情况处理:一人数罪,一案数人。 112、高院复核死立执案件,认为有错,可以提升改判或发回重审。 113、共同犯罪中,若一个上诉,则全案不生效。 114、再审应当重点审查,必要时才应当全面审查。
115、只有被告上诉,没有检察院抗诉、自诉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 116、庭前审查:
亲告罪、无管辖权、不在案、没新事实新证据又起诉,材料退回检察院。 117、
118、庭前会议内容:管辖回避调证据,证据排除有异议,提供证据不公开,归纳事实和争议。
119、询问证人顺序:谁提请通知的,谁先问。 120、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2人,鉴定人无要求。
121、法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122、法庭调查无搜查权。
123、新证据有必要应准许,辩护准备宣休庭。
124、发现新立功,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发现新事实,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或变更起诉,不补不变,只能就起诉事实判决。
125、一审判决类型:有罪、无罪、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126、中止审理:病了、跑了
127、罚款、拘留院长决定,拘留15证人10天。 128、非法录像,审判长决定暂扣介质。
129、简易程序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130、量刑建议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起。 131、检察院提量刑建议,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量刑意见。 132、按撤诉处理:自诉传两次,附带民事诉讼只传一次。
133、二审提反诉:自诉不调解直接告之另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
134、单位犯罪案件诉讼代表人是单位负责人不来则可以拘传到庭,其他人员不来的只能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135、裁定的使用:中终维持撤发回,驳回自诉核死刑(包括执行问题) 136、集中审理原则:不中断、速裁判、法庭成员不可换 137、直接言词原则:直接接触、直接审查。
138、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法律事实证据偏差,新证修法政策调整,依据文书撤销变更。
139、审判员换助理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需要院长指定,审判委员会通过。 140、一次补侦,可以不起诉,二次补侦,应当不起诉。 141、不起诉案件均由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
142、省以下自侦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要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143、对不起诉人解除强制措施,但附条件不起诉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释放。 144、对不起诉的救济:被不起诉人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145、程序倒流和不起诉
146、补充侦查 情形 侦查机关 退回次数与期限 后果 审查批捕阶段 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退回原侦查机关 查。 审查起诉阶段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 退回原侦查机关或检察院自行侦查 一次补侦,可以不起诉。 两次补侦,应当不起诉 审判阶段 检察院向法院申请补充侦查:理由同上。 检察院自行侦查 法院建议补充侦查:发现立功线索 2次,一个月 期限届满后,经通知不移送,按撤诉处理。
146、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147、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羁押)看守所内
(未羁押)现场、住处、指定地点(包括单位)、检察院、公安机关 询问证人的地点:现场、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检察院、公安机关 148、未按照规定地点和规定方式进行讯(询)问的后果:被告人供述排除、证人证言可补正。
149、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均被排除的情形:未核对确认、未提供翻译。 150、以下场合需要令状许可次后实施:传唤(有例外)、拘传、拘留(有例外)、逮捕、勘验、检查、搜查(有例外)、通缉
151、以下场合需要见证人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无需令状许可)、留置送达、辨认(必要时)
152、不得担任见证人的情形:有职权、影响大、不能辨别和表达。 153、冻结存款6个月,股票基金冻2年。
154、技术侦查3个月,续期需要再批准。变更种类或对象,需要重新办批准。 155、卧底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重大人身危险。 156、毒品交易可以控制下交付。 157、检察院组织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158、辨认的排除:侦查人员未主持、辨认前看到辨认对象、未个别进行、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对象中、给予明显暗示。
159、通缉决定主体:公安和检察院 通缉发布主体:公安机关
160、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侦查机关先处理,不服再找同级检察院。自侦案件不服再找上一级检察院。 162、立案材料来源 情形 报案 举报 控告 能指出犯罪事实,但不能均能指出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指出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和第三人 第三人 被害人 人 163、复议复核的情形: (1)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 (2)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 (3)公安机关对撤销案件的决定。 (4)控告人对不立案的决定。 (5)对保证人罚款的决定。 (6)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164、初查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不得技术侦查。
165、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补充侦查、改变管辖、发回重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166、附带民事诉讼没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注意与丧葬费区分)。(机动车致人伤亡不在此限内)
16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走国家赔偿程序。 168、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既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15日内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民诉是30日内),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169、撤回公诉、增加诉讼请求、二审中提附带民事诉讼都是先调,调不成告之另诉。 170、 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 拘传 公检法 公检法 取保候审 公检法 公安 监视居住 公检法 公安 拘留 公检 公安 逮捕 检法 公安 171、对证人不能使用传唤。传唤也不是强制措施。 172、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与民诉不一样) 173、禁止取保的条件:累暴主犯,自伤自残,取保很难。
174、保证人条件:无牵连,有能力,有权利,有自由,有住处,有收入。 17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无固定居所,国恐特(需要上一级侦查机关批准)
176、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应当通知家属,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无法通知除外。拘留的,无法通知和国恐有碍侦查除外。
177、对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每2个月进行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178、拘留期限:
公安:一般情况3+7,特殊情况7+7,流结多30+7 检察院:14或17 179、逮捕四情况:
证明有犯罪+可能判徒刑+社会危险性(应当)
证明有犯罪+10年有期刑(应当) 证明有犯罪+故意犯罪身份不明(应当) 违反取保和监居(可以)
180、异地逮捕:应当通知+应当配合
18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院可以公开审查。
182、证据能力与证据合法性有关,证明力和证据关联性有关。 183、法庭庭前调查的证据,双方无异议则不用当庭质证。 184、强制排除的书证、物证一般都是无法反映来源。
185、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
186、二审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一审未审查,不服结论,一审结束才发现。 187、为了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可以通知相关人员到庭说明情况,相关人员不是证人。
188、对证据手机合法性的调查,既可以提出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
189、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有病、交通不便。 190、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被害人供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 视听资料、电勘验检查子数据 笔录 以该机关名义移送 审查符合法定要求 审查符合法定要求 一般应当重新收集 但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的: 来源、程序合法 有其他证据印证 审查符合法定要求 191、庭审中翻供,看庭前供述和翻供内容,哪个与其他证据是否相印证,就采信谁。
转化条件 192、
关联性规则
调整证明力的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有证据能力 具有补强作用非同一来源) 刑事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只针对证人) 意见证据规则(只针对证人) 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只针对书证) 自白任意规则(只针对当事人)
193、免证事实:通晓常识规律,生效推定无异议。(刑诉中无自认)
194、证明责任是证据责任和说服责任的统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持有型犯罪的被告人也有证据责任,但没有说服责任,因此不可以说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刑诉中证明责任恒定在控方。
195、辩护人只能做有利于被告人的事。
196、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公检法安监、陪审害老外(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197、辩护律师和普通辩护人的权利区别在于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 198、庭审录音录像辩护律师只可查阅,不可复制摘抄。
199、无论会见、阅卷(包括民诉)必持三证:律师执业证、律所证明书、委托书)
200、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侦查终结前至少安排会见一次。 201、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核实证据。
202、会见不得附加法律未规定的文件材料条件,不得以未预约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203、翻译随同会见应当提前申请,办案机关3日内作出决定,同意会见出具文书通知看守所。
204、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除必要检查外,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但内容涉及危害国共人身,串供毁灭证据的除外。
205、庭审过程中,翻供和拒绝辩护,经审判长许可,辩护律师可以与被告人进行交流。
206、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207、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为监视居住也是变更强制措施。
208、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检法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可以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控告。
209、辩护人涉嫌犯罪,同案侦查机关回避,并48小时内通知律所或律协。 210、解除委托关系需要要求其出具书面文件,律师要求会见,当面确认委托关系的,应当安排会见,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书面拒绝会见。 211、律师可以向法庭申请休庭的情形:拒绝辩护新证据。 212、拒绝辩护,新辩护人准备时间最多15天。
213、检察院立案管辖的7种特殊案件:拘查迫(破)害行(刑)政(证)官(管) 214、一般地域管辖: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
215、脱逃后犯罪,一般由服刑地法院管辖,但现行犯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216、境外犯罪基本上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法院都可以管辖。交通工具上犯罪,最初停泊地都可以管辖。
217、海关侦查管辖案件:关境内涉税走私和海关监管区内非涉税走私。 218、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地方公安管辖。(其余地、事、人与铁路、交通、民航有关的案件都可以归其专属公安机关管辖)
219、法定代理人权利基本等同于被代理人权利,但人身性质的权利不能代理,可以违背被代理人意志。
220、补充侦查阶段出现法定不起诉情形:
检察院 → 公安:撤销案件 法院→检察院:不起诉
221、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全过程监督。基本都是提出纠正意见。特殊:立案监督 发现逮捕错误 应移送起诉未移送。
222、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错误,有权撤销和变更或者指令纠正。下级对上级决定必须执行,认为确有错误,执行同时向上级报告。
223、专门机关的人、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都不是诉讼参与人。 224、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独立于控辩审三方,公安协助行使控诉职能。 225、家庭模式强调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226、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的区别在于要不要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
227、刑诉法的工具价值:通过组织、程序、证据的保障,来达到减少误差、提高效率的目的。
228、刑诉法的独立价值:反映制度文明,创制阻却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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