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出租的税务筹划
标签: 房产税 营业税 物业公司 管理费 写字楼出租
2014-03-20 15:51 阅读(1663)评论(3)
某公司于2013年将一幢写字楼出租,全年租金收入4000万元(租金中含水电费500万元,网络宽带年租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600万元)。应纳营业税=4000×5%=200(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200×(7%+3%)=20(万元);应纳房产税=4000×12%=480(万元);合计=200+20+480=700(万元)。
分析:租金中含水电费500万元,网络宽带年租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600万元,这与公司实际支付给相关部门的水电费、宽带费,以及给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基本持平,没有盈利,所以原来把承租方应负担的水电费和宽带费并入房租收取,加大了税基。另外,实际归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物业公司取得该收入后,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但不缴纳房产税,对该公司来说这是一笔重复征税。
筹划:将上述事项从合同中分离出来单独签合同,特别是管理费应使用物业公司的合同;而水电费和宽带费则按承租人所耗水电的实际数量和规定的价格标准结算,代收代缴,没有增值,不用纳税。那么应纳税额就发生如下变化:应纳营业税=(4000-500-20-600)×5%=144(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144×(7%+3%)=14.4(万元);应纳房产税=(4000-500-20-600)×12%=345.6(万元);合计税额=144+14.4+345.6=504(万元)。由此可见,筹划后每年应纳的房产税税额比原来少134.4万元(480-345.6),加上减少的流转税,
全年总节税196万元(700-504)。
税收筹划结论如下:
(1)筹划中应注意不属于自己实际收入的代收项目,不要发生无意义的代收款项,若这部分收入计入租金,则会虚增税基。
(2)房产税和营业税的税基是租金收入全额,不允许扣除纳税人因出租房产而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费用。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收入中本身包含着一部分应支付给第三者的费用时,可以由承租人直接向第三者支付相关费用,通过费用转移给承租人负担并降低租金的方式,在承租人整体负担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出租人税基节约税负。所以,不要签订“一揽子”合同,造成税负加重。
(3)另外,该公司还计划将闲置的厂房和设备计划一并出租,签订租赁合同时,若合并签订,则全部租金一起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若分别签订两份合同,则设备的相应租金只缴纳5%的营业税,而不缴纳12%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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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于 2014-03-21 阅读(1663)评论(3)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
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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