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连锁经营企业的现状及措施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武侯区城南商贸经济圈的建设,壮大区域商贸服务业,实现我区“一流的商务环境、一流的购物环境、一流的居家环境”的发展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我局对我区连锁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一、在我区布点的大型连锁企业基本情况我区大型商场零售额所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很小,在五城区中位列第四,这对于以城区经济为主的武侯区来说,这是很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我区商贸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总体呈现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数量较多,但缺少规模化、集团化、现代化的航母式商贸企业。
这说明各街道对大力发展商贸连锁企业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发展专业市场的同时忽略了连锁企业的引进,据统计,目前在我区开办的连锁大型商场、超市(含总部不在我区的企业)仅有十二家,它们分别是: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侯超市分公司、武侯区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好又多量贩有限公司、成都红旗连锁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互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家园武侯建材家具有限公司、成都好美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福兰普利超市有限公司。
而这些企业总部大多未设在我区,纳税关系也比较复杂,大体情况可分为三点;1、企业总部不在我区,并且实行总部纳税经济,这就使得企业的税收全部流入到总部所在地去了。
2、企业总部不在我区,但未实行总部纳税经济,仍然按照所在地纳税关系进行纳税,如红旗连锁超市、互惠连锁超市,这些企业对于我区的经济发展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3、企业总部在我区,但没有实行总部纳税经济,这些企业由于总公司对各分店实行统一管理,各店独立核算,并在经营地纳税,实行统一纳税的条件还不成熟,还未能充分体现出企业的纳税实力。
但按照2019年市统计局的要求,限额以上法人商贸企业的销售额严格按属地原则统计,其附属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零售额全部计入法人所在区(市)县,
其中纳入我区进行统计的企业仅有伊藤洋华堂、东方家园武侯建材家具有限公司和福兰普利超市三家企业,其他企业零售额的统计均流入到了各自总部所在区,这大大影响了反映我区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一重要指标。 二、我区发展大型连锁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大型商贸连锁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相对较低,对全区商贸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待增强。
自从提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以来,我区收效并不是很明显,商贸企业连锁经营程度仍然不高,大多数中小型商贸企业仍处于传统的单门店销售阶段,采用特许品牌经营、连锁经营模式的企业相对较少。
目前家乐福、麦德龙、沃尔玛、欧尚、易初莲花等国际知名的大型连锁企业已相继在我市落户,但除伊藤洋华堂一家大型连锁企业总部设在我区外,还未形成较大规模的连锁集团,缺乏规模效应,因而优势不突出,特别是在和其他区相比较时更显露出我们的差距巨大。
二是很大部分知名企业虽然在我区开办了连锁网点,但总部却未设在我区,这就造成了口岸和税源的双重流失。
虽然今年第一季度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居五城区之首,但缺乏增长的长期动力,大多数大型商贸连锁企业采用的是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的营销策略,实行总部统一纳税制度,而对于除本部所在地的其他地区,并没有带来任何实质性的经济效益,如成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截至去年共在成都开设了17家店(其中在我区开设了4家),营业额超过15亿元,纳税超过3000万,而这些税收全部流入到其总部所在地去了,另外一个电器连锁巨头苏宁电器,该店在开业之前也同样已经在区外办理了连锁经营企业统一核算纳税的关系,税收关系也不在我区上,包括在我区的销售额也不纳入我区进行统计,而这些企业的选址大多又是商业的黄金口岸,就造成了这些区域看似商业繁华、人气旺盛,但对拉动我区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三、加快连锁企业经营发展的措施建议一是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对引进连锁经营企业的重视程度,把这项工作作为大力发展商贸业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力争将连锁经营企业发展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
对总部未设在我区但在我辖区内开设门店的企业要尽量与其沟通,向企业全面介绍和讲解我区纳税的扶持政策,力争说服企业实行按属地化纳税,为我区的
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
对于总部在我区但未实行总部经济的企业,我们要与企业积极沟通,讲明我区实行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力争促使企业总部对跨区域门店实行统一缴税。 二是加大扶持连锁经营发展的力度。 1、设立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与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相配套,设立我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零售、餐饮和其他服务业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主要用于贴息、补贴和其他支持事项。
2、对总部设在我区,并由总(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部对跨区域门店实行统一缴税的连锁经营企业,企业纳税一定金额以上,由政府对其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3、对总部设在我区,并由总部对跨区域门店实行统一缴税的连锁经营企业,对其总部行政办公机构用房给予房租补贴。
4、积极为总部设在我区,并由总部对跨区域门店实行统一缴税的连锁经营企业融通资金,为企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支持。
5、对总部设在我区,并由总部对跨区域门店实行统一缴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根据企业培训需要,由政府安排师资,每年为企业安排一次员工培训。 6、对世界500强及国内行业100强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的,优先安排提供征占地资源,租赁场地的由区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贴,自己投资建设采购中心的,可按工业用地方式供地。 三是加强对发展连锁经营的领导。
1、全区成立发展连锁经营工作协调小组,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计划、经贸、外经、财政、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规划、交通、公安、体改、政研、消防、环保、城管、物价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加大对发展连锁经营工作的协调力度。
2、各街、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要结合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商贸企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推进以连锁经营为主体的商贸业的发展,抓好连锁经营的房地产储备和开发,重点引进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特许连锁,在新建住宅小区、乡镇及农民集中居住
区(农民小区)发展一批连锁综合超市。
全区引进连锁经营企业,需先向区发展连锁经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初核,报区政府审批后,才能引进并办理工商登记及相关手续。 3、进一步减轻连锁经营企业的社会负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为我区连锁经营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要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法规,加大治乱减负力度,切实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加大对向企业“吃、拿、卡、要”和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为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