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东营市教育局 • 【公布日期】2020.04.26
• 【字 号】东教办发〔2020〕23号 • 【施行日期】2020.04.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东价发〔2017〕61号)、《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费发〔2018〕93号)、《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东价发〔2018〕8号)等文件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收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实施有偿培训。严禁收取与入学、
入园挂钩的捐资、赞助等费用。 二、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应按规定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收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继续推行市属公办学校收费备案制度。学校收费一律报市教育局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组织收费。经市教育局备案登记的收费项目在东营教育信息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学校要及时将收费款项全额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收费资金。 四、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力度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管理力度,要把教育收费工作作为学校和教师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对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学校,除限期清退违规收费外,视情节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减免比例与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救助,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辍学。
附件:市属公办学校教育收费备案登记表 附件
市属公办学校教育收费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
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依据 收费时间 收费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案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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